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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新闻] 9问充电器“120W”商标:没注册为何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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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20 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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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注册商标时,不少看似合理的名称,都因一些微不足道的原因未获通过,这种明显不合理的商标,究竟是怎么注册成功的?”
近日,罗永浩在社交平台上的这一声质问,引发了公众热议。他口中的“明显不合理的商标”,指的是市面上热销的“120W”充电器——包装上赫然印着“120W超级闪充”,实际功率却只有20W出头。
更令人震惊的是,同一家店铺同时售卖67W、90W、120W三款充电器,拆解后发现内部构造完全一致,只是贴纸和商标名不同,用同一个模具就能割三波“韭菜”。
这并非孤例。当你以为买的是“手打挂面”,其实是机器流水线生产;当你以为买的是“土猪肉”,其实“土”只是一个商标……一场围绕商标的“文字游戏”,正在悄悄收割每一个消费者的信任。
很多人发现,一边是商标局驳回或不予注册,另一边企业产品包装上却赫然印着“120W”“0蔗糖”“土鸡蛋”等字样。“没批凭什么用?”——这几乎是所有人的第一反应。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戴嘉鹏律师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除了极个别商品外,我国从未要求商标必须注册才能使用,注册失败不等于使用违法。真正需要区分的,是“商标性使用”与“商品描述”,而这两者的边界,恰恰是公众最常误解的地方。
“心机商标”的七十二变:你看到的,可能都不是真的
记者发现,这类商标乱象并非新鲜事,只是近年来愈演愈烈,花样不断翻新。
第一类,“数字魔术”。“120W”充电器的套路堪称“经典”:商家将功率参数注册为商标,消费者看到包装上的“120W”,第一反应就是“这款充电器支持120W快充”。直到充电速度奇慢、追问客服才恍然大悟——原来“120W”只是名字,不是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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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面上部分充电器标注的“120W”只是名字,而非代表实际充电功率。图/IC photo
据媒体报道,此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明确将“120W”等故意混淆概念的商标予以驳回和宣告无效。然而,直到4月,电商平台上依然能搜到大量打着“120W超级闪充”旗号的充电器,售价普遍不超过50元,商家在被追问时才承认:实际输出功率只有22.5W。
第二类:“工艺幻觉”。今麦郎的“手打挂面”堪称教科书级的“文字游戏”案例。
包装上,“手打挂面”四个字醒目突出,配以“好像妈妈的手打面”的宣传语,而右上角的注册商标标志®小到几乎无法辨识。当消费者质疑口感不像手工面时,客服回应:“手打只是注册商标,产品是流水线生产。”
讽刺的是,早在2016年,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就已判决这款产品违反食品安全标准,需向消费者“退一赔十”。然而,这款产品又继续流通了近10年,直到2026年舆论发酵才被迫停产。
第三类:“产地迷雾”。“壹号土猪肉”——你是如何断句的?大多数人会读成“壹号/土猪肉”,认为这代表着“土猪肉”的品质。但真相是,正确的断句是“壹号土/猪肉”,“壹号土”才是商标,“土”字本身不保证任何东西。
类似的还有“山里来的土”商标,申请多次均被驳回,但市场上打着“土”字旗号的商品依然满天飞。
第四类:“成分幻觉”。“0蔗糖”“0添加”“0脂肪”——这些“0”字辈商标精准击中了消费者对健康的焦虑。
然而,“0蔗糖”不代表“0糖”,产品可能添加了果葡糖浆等其他糖分;“其他没了”听起来像“只有生牛乳和乳酸菌”,实际上配料表里还有膳食纤维、乳清蛋白。千禾味业围绕“零添加”概念注册了“千禾0”“千禾0+”等系列商标,但“千禾零添加”本身的注册申请并未通过。
好消息是,“零添加”类的文字游戏将被正式叫停。2025年3月,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明确规定:预包装食品不允许再使用“不添加”“零添加”等用语对食品配料进行强调。这项新国标将于2027年3月16日正式实施。
释疑:为什么这些商标未注册,却能使用?
面对这些乱象,很多人会问:法律不管吗?对此,新京报记者采访了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戴嘉鹏律师。
关注1:
“120W”这类商标被驳回或初审未通过,但企业产品包装上依然印着“120W”或类似字样。商标注册失败,为什么不影响实际使用?
戴嘉鹏:除了极个别商品外,我国从未要求商标必须取得注册才能使用。商标注册失败,若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禁止性规定(如未欺骗、误导消费者,未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经营者可继续将其作为商品描述使用,该使用行为并不违法。
关注2:
公众常把“注册”当成“使用的许可证”。法律上到底怎么区分?比如我在包装上印“0蔗糖”,法律上属于商标使用,还是商品描述?这两者边界在哪里?
戴嘉鹏:我国并未实行商标强制注册使用制度,因此商标注册并非使用的“许可证”,而是官方对商标专用权的确认与保护。在产品包装上印制“0蔗糖”,本质上属于对商品原料含量、特性的客观描述;若经营者刻意突出使用该标识,且明确标注其为商标,则构成商标性使用。两者的核心边界是:是否以“识别商品来源”为目的,是否刻意突出标识以区别于其他经营者的商品。
关注3:
有人说这是“钻空子”——注册不下来,但先用着,等用出知名度再回头申请。对此,你怎么看?法律允许这种“先上车后补票”的逻辑吗?如果大家都这么做,会不会乱套?
戴嘉鹏:对于缺乏显著性的商标,若经营者通过长期、广泛使用,使该标识获得了“第二含义”(即消费者能通过该标识识别商品来源),则可通过商标注册审查,这是商标获得显著性的合法途径,并非“钻空子”。但需明确:若该标识在使用中并非客观描述商品特征,而是用于欺骗、误导消费者(如非120W功率的充电器标注“120W”),则即便使用再久,也无法获得合法性。法律对“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的审核标准严格,不会因这种合法使用导致市场秩序混乱;真正会扰乱秩序的,是带有欺骗性的虚假使用行为。
关注4:
像“120W”“0蔗糖”“土鸡蛋”这类标志,商标局驳回的理由通常是“缺乏显著性”或“直接描述商品特点”。但恰恰是这类标志,企业在包装上用得最多。这是不是说明,法律对“商标注册”和“商业表达”的容忍度完全不同?
戴嘉鹏:这并非法律“容忍度不同”,而是两者的核心功能不同。商标的核心功能是“识别商品来源”,“120W”“0蔗糖”“土鸡蛋”等标识,本质是对商品属性、特征的直接描述,无法让消费者区分不同经营者的商品,不具备商标的基本特征,因此不能作为商标注册;但作为商业表达中的商品描述,只要内容真实、不误导消费者,就是正常、合法的商业行为,这是经营者向消费者传递商品信息的必要方式,与商标注册的审核标准并不冲突。
关注5:
如果谁都能在包装上写“无糖”“纯棉”“120W”,那注册商标的企业还有什么优势?法律如何平衡“自由描述商品”与“防止恶意模仿”?
戴嘉鹏:首先需明确,缺乏显著性的标识即便获得商标注册,也不能阻止他人对该标识的“正当描述性使用”。但注册商标的核心优势在于“专用权保护”——他人不能以“模仿注册商标”的形式使用该标识,不能导致消费者混淆。
法律的平衡逻辑是:允许所有经营者客观、真实地描述商品特征(如标注“120W”“无糖”),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同时禁止他人恶意模仿注册商标的整体标识、视觉效果,防止混淆商品来源,保护注册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例如,“两面针”是牙膏的注册商标,其他厂家可在牙膏包装上标注“含有两面针成分”(正当描述),但不能突出使用与“两面针”注册商标近似的字样、图案,否则构成侵权。
关注6:
虽然能用,但未注册商标的使用者会面临哪些具体风险?
戴嘉鹏:未注册商标(尤其因缺乏显著性未获注册的标识)在使用中主要面临两大核心风险:一是被控侵权风险,若他人将该标识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并成功注册,原使用者继续使用可能被诉商标侵权;二是维权乏力风险,因未取得商标专用权,一旦该标识走红,易被他人恶意模仿,且难以通过商标法维权。此外,若未注册商标的使用存在虚假、误导性(如非120W功率标注“120W”),还可能被市场监管部门以“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查处。
关注7:
如果A企业把“120W”印在充电器上,B企业也能照抄吗?未注册商标受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保护的前提是什么?
戴嘉鹏:如果是合理合法的描述性使用,即在120W的充电器上使用,任何企业都可以正常标注。如果A企业把“120W”标志用在非120W的充电器上,就是违法使用,不受法律保护,B企业这样使用也是违法行为。唯有一种情况可能构成侵权,就是A企业把120W设计成特定标志,用在120W的充电器上,并有了一定影响力,B企业也用近似的标志用在充电器上,这种情况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未注册商标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保护的核心前提是:该未注册商标通过长期使用,已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能够识别商品来源,且B企业的使用行为足以导致消费者混淆(如模仿该标识的特定设计、使用场景,误导消费者认为与A企业存在关联)。
关注8:
下次看到包装上写着“0蔗糖”“古法”“120W”这类字样,公众该怎么判断:这到底是合法的商品描述,还是试图冒充商标的擦边球行为?有没有简单的判断方法?
戴嘉鹏:公众可通过三个简单方法区分合法描述与擦边球行为:
一是看标注位置与方式:若该字样仅标注在配料表、规格参数栏(如“功率:120W”“配料:无蔗糖”),字体、大小与其他商品信息一致,未刻意突出,则属于合法商品描述;若该字样被放大、加粗,单独标注在包装显眼位置(如正面中央),且无对应的参数、配料说明,则可能是试图冒充商标的擦边球行为。
二是看是否有商标标识:若字样旁标注“®”(注册商标)、“TM”(未注册商标),或标注“XX商标”,则属于商标性使用;若未标注任何商标相关标识,仅作为商品信息呈现,则为商品描述。
三是绕过商标看本质。买食品看配料表和营养成分表,买充电器看功率参数说明——不是包装上最大的那行字,而是小字部分的真实数据。配料表不会骗人,但商标会。
最后,遇到问题主动举报。如果发现被误导,可以向12315热线投诉。若商家涉嫌虚假宣传,消费者还可以主张“假一赔三”的赔偿。个人的每一次较真,都是对乱象的有力回击。
关注9:
为什么允许企业使用未注册的描述性词汇,恰恰是保护竞争,而非破坏秩序?
戴嘉鹏:其实公众经常对描述性词汇作为商标的不同类型有所混淆。在商标审查实务中,此类标志的驳回理由一般是两个:一是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缺乏显著性;二是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七)项,具有欺骗和误导性。比如120W商标,用在功率120W充电器上就是缺乏显著性,用在功率100W的充电器上就是欺骗或误导。如果仅仅是缺乏显著性、没有欺骗性的标志,用在商品上对消费者或竞争者并无损害,应当允许企业使用。如果是带有欺骗性的描述性标志,不仅在商标注册时应当驳回,在市场上也应该禁止使用。
我认为,本次罗永浩对“120W商标”的吐槽,虽对商标注册的情况有所误解,但这种针对商标审查、市场监管的舆论监督,能够推动公众了解商标法律知识,也能促使相关部门进一步规范商标审查与市场使用行为,具有积极意义。
新京报记者 陈琳
编辑 张磊 校对 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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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20 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里需要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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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20 21:09 | 显示全部楼层
写了那么多,电商后台拉一下就知道多少人中奖了,但是,人家就是没一个对已购买消费者的解决方案。可笑至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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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20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这两个字被人为忽视了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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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4-20 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笋尖刹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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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20 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交钱了,收钱了,为什么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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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20 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主要是犯罪成本太低,这就是变相鼓励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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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20 23:12 | 显示全部楼层
也不知道广协这么多年到底制定了一堆什么奇怪的标准。反正一条都没见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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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20 23:20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20000M充电宝也是挂羊头卖狗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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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20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吓得我掏出vivo120W的充电器确认一下,最高还是可以去到120W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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