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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艺大观] 儿子去世3年并被海葬自己却毫不知情,八旬老人将儿媳、孙女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万,法院判赔1.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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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10 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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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葬、树葬等生态安葬方式已然兴起,然而,特殊的安葬方式也引发了一些家庭纠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就通报了这样一起案例。
一位老人将儿媳、孙女诉至法院,认为母女俩未经其同意对其儿子进行海葬,侵犯了她的祭奠权,法院会怎么判呢?
案情回顾2017年7月,张先生因病去世。由于他的母亲已经81岁高龄,一家人为了老人的身体状况着想,共同商议向老人隐瞒了张先生去世的消息。同年8月,张先生的妻子和女儿为其举办了葬礼,除老人以外的其他亲属均到场参加,之后母女俩决定对张先生的骨灰进行海葬。直到2020年老人才得知儿子死讯。2021年年底,她将儿媳及孙女诉至法院,认为母女俩未向其告知儿子死讯,也未经其同意便将儿子的骨灰进行海葬且不告知海葬地点,要求母女俩赔礼道歉、告知海葬具体地点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万元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被告母女隐瞒张先生死讯是出于善意,其行为合乎情理作为张先生较为亲密的共居人,她们有权利决定采用海葬的方式对其进行安葬,海葬作为节地生态安葬形式也被社会倡导。
因此,母女俩以海葬形式安葬张先生并未构成对老人祭奠权的侵害
但是,在2020年老人得知儿子死讯后,母女俩仍一直未向老人告知张先生骨灰海葬的具体情况,该行为导致老人无法对儿子进行祭奠,一定程度上侵犯了老人平等的祭奠权,造成其精神上的损害
因此,法院酌情判令被告赔偿老人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
什么是祭奠权?法院经审理认为,祭奠权虽然不是法定类型化的具体人格权,但其体现的是生者对死者的哀思,符合社会基本伦理道德和善良风俗,属于人格权中的“其他人格利益”或合法的民事利益,应受法律保护。
法官建议,在行使祭奠权时,亲属之间应秉承尊重死者遗愿的第一原则处置骨灰、殡葬事宜,对于海葬、树葬等特别的安葬方式,最好提前立下书面遗嘱以备亲属遵循,以免后续产生纠纷
来源:央视网、北京日报编辑:山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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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10 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儿女自以为为父母考虑而侵犯知情权其实是非常愚蠢的事情,将来还是为这个付出昂贵的代价,出各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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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10 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图解新闻:一图读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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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10 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未亡人的儿媳妇有权处理亡夫身后事权力,八旬老人无权干涉,只有参考和知情权,儿媳孙女未告知老人属于人性的良知道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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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10 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就像我外公90岁了,我妈妈癌症就没告诉她,因为一旦告诉了,老人受不了打击,万一。。。那算谁的过错呢?对我们家有什么好处??所以还是别说了——去世也是同样的道理,可以慢慢解释,或者等到老人糊涂了,也就忘了。。。。哎。。都是无奈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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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10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母女就是典型把事情做过头的例子,告不告诉是你的事,老太太是否接受得了是她的事,自以为是的善意背后是嫌隙和疏离,如果有善意,为什么在老人得知死讯了还不告诉地方,尊重何在?老太太诉诸法院要的是钱吗?是气愤难平的泄愤。换位思考,一切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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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10 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说老人要喊赔几十万觉得有点过分,但也能理解当老人知道海葬时的心情,突然某一天知道自己而且没了,连去上个香看望一下的机会都没有,这种心情想着就好难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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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10 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海葬就不需要交墓地费用了吧?@元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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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10 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问题提醒我们任何亲近的人都有知情权。不告知亲近的人也要上法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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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10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死就死了,自然规律,及时告知我认为是最恰当的,大家亲友一起祭奠,一起走仪式,一起把对亲人的爱思送走,同时对其中每个人心理上也有一个群体保护互道哀思的氛围和过程。而这样隐瞒死讯相当于让一个八十多岁老年人自己内心又走了一遍听到儿子死讯的心路历程,而且更悲痛更懊恼,甚至会自责自己老了不中用!!我觉得很残忍,我觉得老人不是不接受海葬,而是老人滞后这么多年听到儿子噩耗后内心的巨大哀痛、错过及时送儿、遗憾而转化为的一种情绪宣泄口,所以抓住了起诉海葬这个点吧。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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