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常被提及的疑惑是,既然杨-米尔斯理论在物理学中的地位如此显赫,为何这一理论本身未曾获得诺贝尔奖? 2019年11月,瑞典皇家科学院院士、诺贝尔物理学奖评委会主席马茨·拉尔松访问石溪大学。当时笔者代理学校教务长职务,负责全校学术事务,接待他的访问时,我们谈及了这个问题。
拉尔松提到,评审委员会长期面临一个源自诺贝尔遗嘱的界定问题——诺贝尔物理学奖旨在奖励物理学领域“最重要的发现或发明”,从瑞典语翻译成英文是“The person who shall have made the most important discovery or invention in the field of physics”。对于像爱因斯坦的广义相对论和杨-米尔斯理论这类“建立”性贡献,尽管其影响深远,但委员会内部对于是否将其纳入“发现或发明”存有分歧。或许这也解释了为何他们二人所获的诺贝尔奖均非因其核心理论——爱因斯坦因发现光电效应获奖,而杨振宁则与李政道一起因宇称不守恒工作而获奖。
虽然杨-米尔斯规范场理论未能得诺奖,然而在其理论基础上通过实验验证作出贡献的科学家们,却相继荣获诺贝尔奖。事实上,与爱因斯坦的广义相对论一样,杨振宁的杨-米尔斯理论的重要性超越了他得诺奖的成果。
这也提醒我们,科学的真正价值不在于奖项,而在于它改变人类对世界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