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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咖啡豆

[综艺大观] 警方查处涉于朦胧坠楼谣言后,演员范世錡、导演程青松回应被网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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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22 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不止要蓝底白字,要立案我们还要调查过程,执法记录仪,公布现场情况,要当时的现场照片, 最终的调查结果,公开透明的对外公布。  要公正结案  我们人民群众要看到:    1.详细的案发现场报告 2.涉事人员具体名单 3.尸检结果 4.公安机关正式通告 5.家属的真正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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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22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辟谣都没用,已经进入一种循环啦♻️最有效的解决办法就是让家属亲自出来说一下情况,或者警方通报一下详细的案件侦办过程,尽量消除网友们的疑虑,这比什么辟谣都有效。感觉就是那个被注销的工作室引起的,让大家多了许多不安的揣测。人就是这样,越捂着掩着,就越会激起好奇心,也会放大问题。如果家属受访和警方通报都有困难,也可以让李勤勤领养一下死者的狗,就跟周海媚的金毛被她照顾了一样,让群众看看死者身边的一切人事物都挺好的,也不至于这样。赶紧恢复平静、和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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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22 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坚决抵制网络造谣行为,力求营造良好绿色网络环境,基于警情通报格式,民众请求公开北京9月11日于某某聚会坠楼事件以下内容:1、详细的案发现场报告2、涉事人员具体名单3、尸检结果4、案件发展全过程5、公安机关执法记录仪全过程如调查未结束,也请及时通报调查进度。《  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   》第9条:公安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开涉及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案事件调查进展和处理结果。《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第12条:公安机关向社会公开执法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进行。该事/案件无疑受到社会高度关注,且事关执法公信力,自然与公众利益息息相关,请尽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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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22 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传谣不信谣‼️于朦胧坠楼事件已经不是娱乐事件,更是公民安全问题,不只要一锤定音的权威通报。此案疑点重重。请求转为刑事案件。公开死者从案发到死亡的具体原因和细节。公民合理要求行使知情权并正义发声: 1、坠楼原因,明确过程中是否存在胁迫、囚禁等非自愿原因。 2、医疗记录、尸检报告。 3、监控记录。 4、人证物证。 5、执法流程。 6、具体参与人员等符合办案程序的信息 7、公开审理案件 恳请国家执法办案机关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不要让任何人钻空子导致从轻发落!请彻查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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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22 22:41 | 显示全部楼层
疑点重重,希望有关部门能够给民众一个让人信服的真相,以平息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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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22 23:12 | 显示全部楼层
疑点重重,希望有关部门能够给民众一个让人信服的真相,以平息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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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22 23:13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彻查于朦胧坠楼事件。该事件存在诸多疑点,死因不明,引发社会广泛质疑。 此事不仅关乎逝者与其家属的尊严与公道,也事关公众对司法公正和社会安全的信任。 恳请全面调查真相,及时向社会公布详细调查结论,回应公众关切,明确事件性质(属于失足、受胁迫或其他情况),维护公信力与社会正义!请求还他一个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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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22 23:17 | 显示全部楼层
愿祖国强大!我们坚决抵制网络造谣行为,力求营造良好绿色网络环境,基于警情通报格式,民众请求公开北京9月11日于某某聚会坠楼事件以下内容:1、详细的案发现场报告2、涉事人员具体名单3、尸检结果4、案件发展全过程5、公安机关执法记录仪全过程如调查未结束,也请及时通报调查进度。《  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   》第9条:公安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开涉及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案事件调查进展和处理结果。《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第12条:公安机关向社会公开执法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进行。该事件无疑受到社会高度关注,且事关执法公信力,自然与公众利益息息相关,请尽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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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22 23:38 | 显示全部楼层
喝酒聚会需谨慎!愿朦胧在另一个世界快快乐乐,做自己想做的事,不管是网友还是粉丝,永远都会记得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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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23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事件本质已超越明星离世,成为公众对司法透明度,资本操控及社会正义的集体追问,是对生命的尊重,亦是对法治底线的守护。对于司法的透明度,对正义,法治底线都没有的话,公信力就不存在了任何价值。 法律不应该选择性执行。已经被注销的公司不再是民事主体,不能再继续行使相关的民事权利。公司已被注销就不能再实施相关行为,当然包括任何的声明。因为公司被注销后,这个主体就等于消灭了。那发布的任何东西都不具有合法性。有人冒用已注销公司的名字在网上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应依法立案调查冒用已注销公司名义发布声明的行为人和相关责任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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