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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观察] 金溪之眼:公共利益与个人权利的双输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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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15 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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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网红“金溪之眼”的来历

大家都看过江西抚州的“金溪之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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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栋房子被新修的公路整整绕了一圈,成了网红景点。
事情很简单:
当初政府给的补偿是 160万 + 两个安置指标,
但指标要分两年给。
屋主不满意,就没签。
在长期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政府选择绕行施工。
02 双输的现实

公路一通车,问题来了:
噪音大、震动强,家里根本住不下,
屋主一家被迫搬出去租房,老宅荒废。
屋主曾称没想到公路会绕路,后悔没接受拆迁
看似房子没拆,实际是人财两空,政府也多花了钱、拖了工期。
这就是个典型的“双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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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强制征收的法律流程



您会问:当时不是可以强制征收吗?
其实我们早就有一套法律程序,
就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里。
强制征收不是说拆就拆,必须走 六步:
1 先认定是“公共利益”,比如国防、交通、旧城改造;
2 公示补偿方案 ≥30 天,让大家有话能说;
3 政府下征收决定,公告里要写明补偿,还得告诉你能复议能打官司;
4 给至少 30 天谈协议,能签就签;
5 签不成,就下补偿决定,写清多少钱、安置房、搬迁期限;
6 被征收人逾期不复议、不诉讼且不搬迁的,最后一步就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政府自己没权利硬拆。
04 三条“红线”




这里涉及3条红线,
补偿款必须提前足额存入专用账户。
任何强拆都必须拿到法院《准予执行裁定书》。
断水断电、夜间突袭等被明令禁止,违者追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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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屋主的维权通道
一句话结论:
只要程序走完、补偿不低于市场价,法院会批强制执行;
现在这个局面,看上去住户的损失是实实在在的。


噪音震动逼得搬出去住,补偿又没到位。
那他能做的是,其实就两条路:
06 第一条路:噪声侵权诉讼

打噪声侵权官司。
把公路运营单位或者交通部门告上法庭,理由就是“噪声污染”。
要做的事很清楚:
1)找第三方机构做昼夜噪声监测;
2) 再准备好房屋贬值评估、租房发票、隔音窗费用;
3) 一起拿去立案。
能要的钱包括:

房子贬值、租房花销、精神损害,还有隔音窗的费用。
已有判例

  • 北京京雄城际铁路案,业主获赔 68.9 万;
  • 南昌西环线案,村民获赔 34.4 万。



07 第二条路:主张“事实征收”


主张“事实征收”,要求追加补偿。
如果噪声大到让房子根本不能住了,就可以起诉政府,要求法院确认这是“事实上的征收”。


换句话说:既然房子已经没法用了,那政府就要按市场价回购,或者一次性补足差价。
证据还是那两样:噪声监测 + 房屋贬值评估。
参考判例:
成都第二绕城高速案,法院判政府按市场价回购,还要承担十年降噪维护费。
08 最后




要是当初160万一次性落实,这事早就两清,何必拖到今天两败俱伤,
业主后续的维权也是劳命伤财。
这个案例也给各地提了个醒——征收补偿要落到实处,程序要走到位,不然就会闹出“金溪之眼”这种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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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15 16:25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已经多花了钱,不会再拆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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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8-15 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是当初160万一次性落实,这事早就二清”说的好像是政府违约,没给钱一样。当事人都说了,开始2个指标+160万,没同意,后面给3个指标+160万,又因为赔偿款没谈拢没签约。如果同意160万早就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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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15 18:38 | 显示全部楼层
总归要弄几个这种典型案例警示一下漫天要价的钉子户 不然征收工作不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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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15 19:24 | 显示全部楼层
房主太贪 修桥的太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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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15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村其它住户都搬迁了,为何唯独剩下这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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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15 22:17 | 显示全部楼层
钉子户最好的归宿,房子保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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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15 23:0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尊重了他的自由了么?他应该很高兴才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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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15 23:19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被这种律师鼓动后的结果。。。他们动不动搬出各种法律帮钉子户出点子“维权”(要价),全然不顾公共基建的现实难处。结果造成双输,给当事人也造成损失,又继续找各种借口鼓动“维权”,力图撕下“唐僧肉”。。我看他们就是为了律师费而恶意蛊惑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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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15 23:27 | 显示全部楼层
给你钱不要,绕行了又嫌吵,不知道想要干嘛。现在这情况,最多再给你整个大玻璃隔音墙罩起来,是不是又说挡住阳光和通风。哎,人啦,别太贪,非要标新立异,吃亏的是自己。前面不远处的房子想被拆都还没机会,他们咋不说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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