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st like we won the space race, it is imperative that the United States and its allies win this race.
正如我们曾赢得太空竞赛,美国及其盟友也必须赢得这场AI竞赛
美国必须利用已有优势,建立一个持久的全球联盟,同时防止对手搭乘我们的创新和投资便车
It is imperative that the United States leverage this advantage into an enduring global alliance, while preventing our adversaries from free-riding on our innovation and investment
• 在DOL下建立AI劳动力研究中心(AI Workforce Research Hub),在BLS和DOC通过人口普查局和BEA的协作下,领导一项持续的联邦努力,评估AI对劳动力市场和美国工人体验的影响。该中心将定期进行分析,为一系列潜在的AI影响水平进行情景规划,并产生可操作的见解,为劳动力和教育政策提供信息。
• 通过DOD、DOC、DOE、NSF及其他联邦机构,利用小型企业创新研究计划(Small Business Innovation Research program)、小型企业技术转让计划(Small Business Technology Transfer program)、研究拨款、CHIPS研发(R&D)计划、《史蒂文森-怀德勒技术创新法》(Stevenson-Wydler Technology Innovation Act)授权、《国防生产法》(Defense Production Act)第三章、其他交易授权(Other Transaction Authority) 以及其他授权,投资开发和扩大基础和转化制造技术。
• 将首席人工智能官委员会(CAIOC) 正式化,作为机构间AI应用协调和协作的主要场所。通过CAIOC,启动与相关联邦行政委员会的战略协调和协作,包括:总统管理委员会(President’s Management Council)、首席数据官委员会(Chief Data Officer Council)、首席信息官委员会(Chief Information Officer Council)、机构间统计政策委员会(Interagency Council on Statistical Policy)、首席人力资本官委员会(Chief Human Capital Officer Council)和联邦隐私委员会(Federal Privacy Council)。
• 在人事管理办公室(Office of Personnel Management) 的建议下,创建一个人才交流计划,旨在允许联邦工作人员快速借调到需要专业AI人才(例如,数据科学家和软件工程师)的其他机构。
• 创建一个由总务管理局(GSA) 与OMB协调管理的AI采购工具箱,以尽可能地促进联邦企业范围内的统一性。该系统将允许任何联邦机构轻松选择多种模型,同时符合相关隐私、数据治理和透明度法律。机构还应拥有充足的灵活性来根据自身需求定制模型,并查看其他机构的AI使用目录(基于OMB现有的AI Use Case Inventory)。
许多美国人已经意识到AI的一个风险是恶意深度伪造(deepfakes),无论是音频、视频还是照片。虽然特朗普总统已经签署了《TAKE IT DOWN法案》,该法案由第一夫人梅拉尼娅·特朗普倡导,旨在防止色情、非自愿的深度伪造,但仍需要采取额外行动。特别是,AI生成媒体可能对法律系统带来新的挑战。例如,虚假证据可能被用来试图剥夺原告和被告的公正。本届政府必须为法院和执法部门提供应对这些新挑战所需的工具。 建议政策行动
• 在DOC的NIST的领导下,考虑将NIST的《法证证据守护者》(Guardians of Forensic Evidence) 深度伪造评估计划发展为正式指南和配套的自愿性法证基准。
• 在司法部(DOJ) 的领导下,向从事裁决的机构发布指导意见,探讨采用类似于证据规则咨询委员会(Advisory Committee on Evidence Rules) 正在审议的拟议《联邦证据规则》第901(c)条的深度伪造标准。
• 在DOC内部建立并运行一项计划,旨在收集行业联盟关于全栈AI出口方案的提案。一旦DOC选定联盟,经济外交行动小组(Economic Diplomacy Action Group)、美国贸易和发展署(U.S. Trade and Development Agency)、进出口银行(Export-Import Bank)、美国国际发展金融公司(U.S.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Finance Corporation) 和国务院(DOS) 应与DOC协调,促成符合美国批准的安全要求和标准的交易。
反制中国在国际治理机构中的影响力
联合国(United Nations)、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rganis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G7、G20、国际电信联盟(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 Union)、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Internet Corporation for Assigned Names and Numbers) 等众多国际机构都提出了AI治理框架和AI发展战略。美国支持志同道合的国家合作,鼓励AI发展与我们共同的价值观相符。但其中太多努力倡导繁重监管、推行不符合美国价值观的模糊“行为准则”,或受试图塑造人脸识别和监控标准的中国公司影响。 建议政策行动
• 在DOC的领导下,建立一项新工作,与IC官员就全球芯片出口管制执法进行合作。这将包括监测AI计算领域新兴技术发展,以确保全面覆盖可能发生芯片转运的国家或地区。这种增强的监测可用于扩大和加强对先进美国原产AI计算高转运风险国家的最终用途监控,尤其是在工业与安全局(Bureau of Industry and Security) 没有出口管制官员驻扎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