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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前,河南南阳某房地产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南阳市政府及南阳市自规局支付公司垫付的征地补偿款1657.5万余元、青苗补偿费24.7万余元和占用资金成本。随后,一审判决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二审驳回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7月22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该公司申请再审后,今年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撤销一审和二审判决,南阳市政府、南阳市自规局向公司支付84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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