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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月光如水

[综艺大观] 男子值班与女友发生关系时猝死!每天工作24小时,法院: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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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7 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之前有个女的上班时间偷偷去泡奶粉,买了个水货的玻璃杯,然后接开水的时候玻璃杯碎了被烫伤,然后起诉公司说是工伤,法院也判同意了,这也是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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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7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死亡的,如此明确,为什么还有单位和人认为人家不是工伤,工伤不是一种荣誉称号,不是加官进嚼的资历,只是一个人在工作时的不幸,在他失去部分劳动能力甚至生命后获得一些应有保障的认证!对劳动者的尊重不要只是口头叫叫,请认真落实到每一个劳动者身上,特别是一线弱势群体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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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7 20:58 | 显示全部楼层
人社局有点对不上都会不认定,不想背锅,都需要去走诉讼流程,让法院判决为依据,不用背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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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7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24小时在岗的工作,期间与女友在值班室干了点私事儿,没有离开工作场所,应该是属于工伤!……如果是出去开房,那就与用人单位无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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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7 21:06 | 显示全部楼层
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出了事就是工伤没有问题。具体在干什么你可以说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但是这并不影响最终的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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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7 21:09 | 显示全部楼层
但凡是用人单位给点别人休息时间,不用24小时在岗,人家也可以去女朋友家或者小旅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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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7 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认定工伤有点牵强,关键是在做什么?虽然说可以在值班室内干活,但正是因为这个干活让他丢了命,这样也能定为工伤,的确有点想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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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7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幸好没分开房,穷,且公司不允许离开,只好一边和女朋友亲热一边看门保卫,如果有动静的话还要马上爬起来去看看有没有人偷东西,这算工伤一点毛病也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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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7 23:06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人社局不同意,没说公司不同意吧,公司交的应该有工伤保险,至于24小时,企业也是出于运营成本考虑,在一个停业的厂房企业,看门,可能是个闲差,真的很清闲,没事溜达溜达,如果是一个风水宝地,工资待遇尚可,如果在来个事业编,全中国我感觉是个牛马,没有不来疯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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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5-7 23:10 | 显示全部楼层
实际上很多非重要保安岗位都是这种24小时吃穿用度都在保安室的,并且工资不咋地。这种按工伤处理完全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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