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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监会:阿里收购中信21世纪违反收购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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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9 12: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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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委员会裁定,阿里巴巴与陈文欣之间所订立的若干协议构成一项特别交易,当中附有不可扩展至全体股东的优惠条件,这显然违反了《收购守则》。

收购委员会还裁定,阿里巴巴获授予的清洗交易豁免因此被宣告无效,并因而(除非另行获得宽免)触发了强制全面要约责任。

鉴于难以对陈文欣所获得的优惠条件设定确切价值,并考虑到自公布清洗交易以来,中信21世纪股份的市价水平,收购委员会指出,在此情况下,就阿里巴巴为收购中信21世纪的多数权益而支付的认购价增添的任何额外价值,极不可能会是一个重大数值,因此宽免了相关强制全面要约责任。

2014年1月23日,阿里放入正文编辑器并关闭巴巴集团联手云锋基金,以约13.27亿港元入股中信21世纪,阿里巴巴集团持股38.1%,云锋基金持股16.2%,联合实现控股。2014年10月,中信21世纪正式更名为阿里健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该资产2014年主营业务收入1亿港元(约合0.84亿元人民币),净利5000万港元(约合4181.50万元人民币)。

收购交易完成后,阿里巴巴和马云旗下的云峰基金对中信21世纪的持股比例超过54%。

中信21世纪的主业为运营药品监管码,其旗下运营的中国药品电子监督网,借收购中信21世纪,阿里巴巴拿到了国内第一张第三方互联网售药平台资质。但2016年2月20日,国家食药总局发布公告,暂停执行电子药监码,将启动第三方来负责电子药监码运营,并已明确收回阿里健康方面的代理运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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