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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告百度侵权未获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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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4 12: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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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百度中搜索“泗滨宝”时,首先看到的是其竞争对手泗玥砭道公司的网站,北京泗滨砭石技术开发中心(下称泗滨砭石中心)作为注册商标所有人,起诉北京泗玥砭道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泗玥砭道公司)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近日,丰台法院一审判决泗玥砭道公司赔偿泗滨砭石中心 3.2万元。
泗滨砭石中心诉称,“泗滨宝”是该中心砭石制品的注册商标,在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中心自2010年起发现,泗玥砭道公司在百度购买以“泗滨宝”为搜索关键词的搜索推广服务,并使用“泗滨宝”进行虚假宣传,使得消费者在使用百度搜索寻找“泗滨宝”砭石制品时,首先看到的是泗玥砭道公司的网站。百度网讯公司作为提供有偿服务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故起诉索赔经济损失10万元及维权费用1.2万元。

开庭时,泗玥砭道公司辩称涉案关键词是由百度网讯公司推荐,不同意原告诉求。百度网讯公司则称,涉案关键词并非该公司添加,接到诉状后及时删除了涉嫌侵权内容,不应担责。

法院审理后认为,泗玥砭道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应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万元及合理费用1.2万元。百度曾要求并多次提示泗玥砭道公司保证关键词不能侵犯他人权利,接到诉状后及时处理,主观上没有过错,不构成侵权。

宣判后,泗滨砭石中心不服,已提起上诉。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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