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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观察] 房子70年满期后归谁?国家已给出回应,最好不要写夫妻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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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7-7 04: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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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陈在温州买了套房,住了十几年,突然想起土地证上写着“使用权20年”。 掐指一算,到期了。
他跑到当地国土局,工作人员告诉他,不用申请,系统已经自动续期了。 整套手续,他连个表都没填。
后来他收到一张缴费单,按基准地价算下来,续一次花了不到一千五。 他问隔壁老王,老王的房子和他一个小区,续期也花了差不多这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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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被媒体报出来,很多人盯着“续费”两个字,以为自己的房子会被国家收回去。 实际上,这笔钱相当于租地的延期费,和房子本身没啥关系。
房子是你的,土地是国家的,70年指的是土地使用权,不是房子的寿命。
按照《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自动续期。 不是“可以续”,是“自动续”。 不需要你去申请,也不需要你跑大厅。
温州那批20年产权到期住宅的处理方式,后来成了全国的过渡政策参考。 2016年,国土部发文明确,对于已经到期的住宅,实行暂不收费、自动续期。 业主该卖卖、该押押,什么都不耽误。
目前全国还没有统一出续期收费细则,但政策方向很清楚——民生优先,标准偏低。 家庭唯一自住房,大概率是免除或极低收费。 多套房可能收点钱,也不会高到哪去。 一套普通住宅续一次,参考温州的水平,大概一千多块。
可以对比一下商业用房。 商铺、写字楼、公寓,到期不能自动续期,需要提前一年申请,审批过了才能续。 批不过,土地和地上的建筑一起被收回去,按市场价补偿。 住宅和商业,法律待遇完全不同。
很多人因为搞不清这个,错过了合适的买房时机。 也有夫妻因为瞎琢磨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埋下了麻烦。
领证之后买的房,不管不动产权证上写一个人还是写两个人,法律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这个是明确的。 写两个人名字,不会让你多分一分钱;写一个人,也不会变成个人财产。 能改变财产归属的,只有婚内财产协议或者婚前公证。
但写两个人名字,会带来几个现实麻烦。
首先是占用首套房资格。 房产证写两个人,夫妻俩的“首套房”名额就全用掉了。 以后再买房,哪怕是改善自住,门槛也会变高。 首付比例从三成提到四成以上,贷款利率也要上浮。 一套一百万的房子,利率差带来的利息损失,十几年下来可能就是十多万。 如果只写一方名字,另一方未来买房还能享受首套待遇。
其次,房产处置会变得麻烦。 共同共有的房子,卖也好、抵押也好、赠与也好,都必须两个人同时到场签字。 一方出差、生病、出国,或者离婚期间冷战不配合,房子就动不了。 看似一个小小的签名问题,实际操作中卡住了不少家庭。
这个在小城市尤其突出。 有中介反映,他经手过一套房,夫妻感情不好,一个住在本地,一个去外地打工,卖房时男的不回,邮件也不回,最后房子被银行收回拍卖了,贷款也没还清。 所有权写得更简单,处置起来就越顺畅。
还有就是债务风险。 夫妻共同房产,一旦一方有经营债务、担保债务、借贷纠纷,法院可以查封整个房产。 如果房产只登记在无负债一方名下,并且有书面婚内财产约定,可以有效隔离单方债务。 这个在实务中已经多次被法院支持。
另一个隐蔽的麻烦出在继承上。 夫妻双方都登记在房产证上,一方去世后,这个房产有一半属于遗产。 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如果还有继父母、继子女,继承份额会分散到更多人身上。 需要所有继承人协商一致,再到公证处办手续,才能过户。 一个环节卡住,房子几年都动不了。 产权登记简单,继承流程也会简单很多。
所以法律界的建议是,婚后购房优先只写一个人名字,同时签一份婚内财产协议,明确房产是两个人共同所有。 这个协议不需要公证,双方签字就有法律效力。 既保留了夫妻中另一方的首套购房资格,又保障了双方的财产权利,也方便交易和继承。
父母出资买房的情况更要注意。 父母全款买房,明确写明只赠与自己子女,房产证上只写子女一个人的名字,这个房子就属于子女个人财产。 如果写上配偶的名字,法律上就视为赠与给了夫妻两个人。 一旦离婚,对方有权分走一半。
最好保留转账流水和书面的赠与说明,明确写清楚“此款项系赠与某某个人,与其配偶无关”。 这个提示在实务中很关键,很多纠纷就出在“本来是父母给孩子的,最后被儿媳妇或女婿分走了一半”。
还有一个场景被很多人忽略——把子女名字写进房产证。 很多长辈觉得,加上子女名字,以后省得过户。 但实际上,子女的“首套房”资格会被占用,未来子女自己买房,贷款利率会高,首付也会高。 而且一旦父母出现债务,子女因为这个房产也会被牵连。 得不偿失。
回到70年产权这个事。 很多人担心的是,如果房子成了危房怎么办。 老旧房屋超过使用年限,变成危房无法居住,可以申请旧改、棚改,由政府统一修缮或拆迁安置。 不会因为土地到期就把住户赶走。 房屋质量和土地期限,是两码事。
温州那批房子到现在已经十多年了,没听说谁因为没交续期费被收回房产。 全国人大法工委也多次公开表态,购房者的权益不会因为土地到期而受损。
续期费用的问题,目前还没有全国统一定下来,但从各个层级的表态和试点情况来看,普通家庭自住房大概率是低收费或者免收费。 这一点可以参考土地出让金的历史逻辑——政府收住宅土地出让金,本就带有公共服务的性质,不会在这个环节上再收一笔大钱。
至于那些写夫妻俩名字的焦虑,本质上不是法律问题,是心理问题。 法律已经明确了婚后财产的归属,写不写名字都不会改变共同财产的事实。 真正需要防的,是盲目加名带来的资格占用、交易卡壳、债务捆绑和继承混乱。
这不是劝你信任或者不信任,而是提醒你,规则摆在那里,提前想清楚,比事后折腾省事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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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7-7 08:2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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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7-7 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有几个住宅用户年龄能到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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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7-7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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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7-7 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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