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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艺大观] 遛狗未牵绳引发争执,周兆成:个人情绪不能凌驾于法律与公共安全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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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22 00: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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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
6月20日,网红黄一鸣因为刚刚失去宠物狗,情绪低落,在迎接殡葬工作人员时,随行小狗没有拴牵引绳。小狗碰到路人以后,路人的男友上前踢踹犬只,双方随即发生激烈争吵。事后双方达成和解,黄一鸣发布视频道歉,承诺今后严格遵守文明养犬规定。这件事曝光后,网友各执一词,产生不少争执,结合法律客观分析本次纠纷。
法律金句:遛狗牵绳是法定强制义务,主观情绪无法免除自身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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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即便狗狗没有咬人,主人未牵绳依旧需要承担责任
很多人存在误区,觉得只要没有咬伤路人,狗主人就没有过错。依据《民法典》以及各地养犬条例、动物防疫法,外出牵绳属于硬性规定。
1.只要没有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犬只靠近、惊扰路人,给行人带来恐慌,狗主人就已经构成违规在先。就算仅仅发生触碰,没有造成受伤,一旦路人因为躲闪受到磕碰摔伤,主人依旧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本次事件起因就是未牵绳。当事人遭遇丧宠的心情可以理解,但个人悲伤情绪,不能作为违反公共管理规定的理由。路人出于本能做出防御举动,纠纷的源头在于主人没有履行管控义务。
3.另一方动手踢狗也不妥当,遇到违规养犬,可以选择报警,采取暴力方式容易激化矛盾,自身也有可能承担治安责任。
二、遛狗产生冲突,标准化处置步骤
1.日常遛狗全程牵绳,在人流密集区域主动避让老人、小孩,从源头避免矛盾。
2.一旦犬只惊扰路人,主人立刻控制住宠物,主动致歉,不要争辩。
3.对方情绪激动或者做出攻击宠物的行为,不要争吵对峙,第一时间录制视频留存证据。优先交由物业调解,协商不成直接报警处理。
4.双方发生口角之后,尽量私下和解;无法和解,由公安按照双方过错划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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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理性看待纠纷,拒绝舆论对立,坚持文明养犬
1.不必因为当事人是网红,就带着偏见评判整件事情,也不要一味指责路人反应过激。这件事本质就是日常邻里纠纷。
2.养宠自由建立在不打扰别人的基础上,公共区域属于所有人,不能因为个人疏忽,让路人承担潜在风险。
3.大家遇到不文明养犬行为,可以通过社区、报警、政务热线进行投诉,尽量避免发生肢体冲突,防止小事升级。
周兆成律师提醒:悲伤值得体谅,规矩不容破例。养犬者兼顾自身情感的同时,也要顾及公众安全,互相体谅,才能减少邻里之间的矛盾。
金句:善待自家宠物,更要敬畏公共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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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声明: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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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22 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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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22 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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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22 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情绪不能凌驾于法律与公共安全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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