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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观察] 北京一租客“开窗通风”后,被房东要求赔偿维修费用万余元…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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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27 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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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读
开窗通风,是老百姓最普遍的生活习惯,然而租户王先生没想到,自己竟因此“吃”上了一场万元索赔的官司。
近日,北京通州法院审理并判决了这样一起案件——王先生承租了一套恒温恒湿新风系统的“科技住宅”,租期截止时,房东怀疑其开窗通风导致房屋发霉,索赔万元。
租个科技住宅
租出万元索赔
2024年初,王先生以每月8500元的价格租下了房东李先生名下一套恒温恒湿新风系统的科技住宅。租期一年,押金为一个月租金。
租住期间,王先生像往常一样偶尔开窗通风。十个多月后,王先生发现房屋多处墙面出现了霉斑,于是询问物业能否处理。物业表示:夏季开窗会导致新风系统调节气温功能失衡,才造成墙面结露发霉,这种情况不属于保修范围,物业无法处理。
为避免霉菌扩散,王先生自行购入除霉剂处理,并避免此后开窗。等到租期届满准备交房时,李先生以房屋存在霉斑、墙皮脱落,王先生使用不当为由拒绝退还押金,并要求王先生赔偿维修费用万余元。王先生则认为,开窗通风是住户的基本权利。双方争执不下,最终对簿公堂。
法院:
无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法庭上,王先生要求房东李先生返还押金,并赔偿因房屋发霉导致衣物送洗的财产损失。李先生则提出反诉,要求王先生赔偿维修发霉部位的财产损失。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配备恒温恒湿新风系统的科技住宅中,租客开窗通风的行为是否构成过错?
法院经审理查明,案涉房屋为新型科技住宅,使用规则明确区别于普通住宅,确实存在开窗容易导致其调节控制系统失衡,造成墙面结露发霉的特殊属性,该风险超过了普通民众的生活认知。
但在租赁合同中却未明确约定开窗限制,而且房东李先生也从未以口头、书面、现场标识等方式告知承租人有开窗易导致发霉的特殊风险。
综合一般居住习惯,开窗通风属于正常居住、改善室内环境的行为,符合民众的普遍认知。王先生作为普通承租人,房东李先生不应当苛求其具备此类专业认知,在无任何提示告知的前提下开窗通风,所以承租人王先生主观上无故意或过失的过错。
且王先生在发现墙面发霉后,及时咨询物业、自行除霉并停止开窗,已尽到租客合理的房屋维护与止损义务。故王先生开窗通风并不具有主观过错,李先生拒绝退还押金的答辩意见并反诉要求王先生赔偿损失的请求,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通州法院依法判决李先生全额退还王先生押金,并驳回了李先生的全部反诉请求。双方均服判息诉,案件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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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交通广播综合北京晚报、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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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27 19:04 | 显示全部楼层
@元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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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27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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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27 23: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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