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模式 切换到宽版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37|回复: 0

[科技新闻] 《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施行,商业短信“未经同意不得发送”

[复制链接]
  • 打卡等级:功行圆满
  • 打卡总天数:793
发表于 2026-5-1 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查看更多内容,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IT之家 5 月 1 日消息,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我国《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修订)》于今天正式实施。修订后的规定主要修改完善了进一步规范短信服务行为、加强端口类短信管理、完善商业短信治理机制、加强用户权益保护、细化监督管理措施等五方面内容。
IT之家参考《管理规定(修订)》获悉,其中明确提出,未经用户明示同意,任何商家不得发送商业短信(商业性通信短信息,是指含有介绍、推销商品、服务或者商业投资机会等的通信短信息)
同时,通信短信息服务提供者传输商业性通信短信息的,应当提供便捷和有效的拒绝接收方式并随通信短信息告知通信短信息接收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通信短信息接收方拒绝接收商业性通信短信息设置障碍。
1.webp

图源:Pixabay

新规同时提出,通信短信息服务提供者传输端口类通信短信息应同时传输短信发送方真实身份等信息,准确记录留存短信发送和接收时间、发送端和接收端码号等信息不少于 6 个月,并能够实现有效追溯。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文字版|手机版|小黑屋|RSS|举报不良信息|精睿论坛 ( 鄂ICP备07005250号-1 )|网站地图

GMT+8, 2026-5-2 04:23 , Processed in 0.311353 second(s), 5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6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