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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4月21日发布《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广东省微商协会、广东国际人才交流协会、广东省山东海阳商会、广东省黑龙江鸡东商会、广东省眼镜商会、广东省河南扶沟商会、广东省物流与供应链协会、广东省湖南凤凰商会、广东省珠三角社会经济发展促进会等9家社会组织均存在连续多年未依法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违法行为;广东省大宗商品交易协会存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未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行为。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拟对上述10家社会组织作出“吊销登记证书”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本公告所列10家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我厅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上述10家社会组织有权提出陈述、申辩、要求举行听证。请于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交陈述、申辩意见,提起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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