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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艺大观] “以噪制噪”影响其他邻居被警方警告,居民起诉撤销处罚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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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16 19: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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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受楼上邻居噪声干扰,楼下住户购置设备,在夜间远程操控制造震动和噪声,试图用“以噪制噪”的方式逼对方收敛,却影响了其他邻居,因而被公安机关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近日,顺义法院审理一起因邻里噪声纠纷引发的行政案件,被处罚的居民起诉公安机关要求撤销行政处罚,最终被判驳回。
肖某是顺义区某小区居民,认为楼上住户长期存在跑跳、吵闹等噪声问题,严重影响自身正常休息。肖某多次尝试与楼上住户沟通协商,并向小区物业等相关方反映该情况,但纠纷始终未能得到化解。后肖某专门购买共振音响等设备,将装置架设在家中,并于夜间通过手机远程操控设备发出声响。然而,肖某的“反制”行为严重干扰了小区内其他无辜住户的正常休息,引发邻里报警。公安机关调查后认定,肖某实施了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依法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肖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该处罚决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安机关对辖区内涉嫌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依法具有调查处理职责。结合询问笔录、亲笔供词、证人陈述、检查笔录及现场查获物品等证据,能够相互印证证明:肖某行为并非日常生活中偶发、附带产生的声音,而是具有明确目的性的主动实施行为,且已对他人正常休息造成现实影响。公安机关据此认定事实,具有相应证据支撑。
法院认为,肖某行为具有明显针对性和报复性,已明显超出正常生活行为的合理界限,属于法律规制的制造噪声行为。公安机关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裁量并无不当。最终,法院依法判决驳回肖某的诉讼请求。
顺义法院行政庭法官孟祥磊提醒,噪声产生方应增强法治意识和公德意识,规范自身行为,使用家用电器、进行家庭活动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音量,防止噪声干扰他人;遭受噪声困扰的一方,应保持冷静,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切勿因一时气愤采取报复性措施,否则既会侵害他人权益,也会破坏邻里和谐与社区公共安宁。遇到生活噪声问题,应当坚持依法、理性、克制的处理方式,可以通过邻里协商、物业协调、社区调解、基层治理平台反映、依法报警、固定证据以及民事救济等途径推动问题解决,而不是靠设备“反击”、靠情绪“出气”。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徐慧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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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17 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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