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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观察] 中国在德留学生下药强奸女友被判11年,法官:蔑视女性,禽兽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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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15 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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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德国《明镜周刊》等德媒报道,当地时间4月14日,一名28岁的中国留学生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零3个月,包括谋杀未遂、严重强奸、通过视频录像侵犯隐私等多项罪名。
        德国慕尼黑地方法院当天认定,被告在数月时间里,在其公寓内对当时的女友下药并强奸了她八次,有时长达数小时。主审法官马库斯·科彭莱特纳(Markus Koppenleitner)形容其罪行“罪大恶极、高度专业、蔑视人类、女性且禽兽不如”。
        法院一名调查人员称,被告拍摄的这些视频是“她见过的最令人发指的”。调查人员称,被告拍摄的视频显示,他反复给女友注射药物,有时将浸透镇静剂的布按在她的脸上,以确保她在强奸过程中不会醒来,并经常利用这些视频进行手淫。
        在庭审中,被告基本承认了所有指控。他表示,他是在几个社交媒体“电报”的聊天群里了解到如何用药物迷晕女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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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4日,嫌疑人在警方陪同下出席庭审 图片转自德媒巴伐利亚广播电视台  
  

        调查人员发现,被告人可能涉及一个“庞大的犯罪网络”。被告人频繁活跃在一个名为“德国驾校”(German Driving School)的Telegram聊天群组。群组内共有8名成员,除一人外,所有成员均为中国人,均居住在德国。
        在聊天群中,这些男子使用“黑话”来讨论使用何种药物迷晕女性、剂量多少,以及在女性失去意识后对她们做了什么,甚至分享犯罪的照片和记录。例如,“找车”是指寻找新的受害者;“油”或“燃油”指代镇静剂;“豪车”指特别吸引人的女性,而被迷晕的女性则被称为“死猪”。
        报道称,目前已确认的受害者几乎清一色的都是中国女性,她们是这些人的女友、同事、朋友或熟人。
        这一群组的头目“大鹏”(音译,Dapeng)率先在法兰克福被捕。2024年1月,大鹏盯上了一些寻找转租公寓的女性,用浸有麻醉剂的布捂住她们的口鼻实施强奸,并记录下侵犯过程。随后,四名受害者向警方报案,最终他于2024年11月被捕。
        警方在调查中发现了这一群组,随后开展了更加广泛的系列调查。而此次最新判决是这一系列复杂调查中的第三起案件。去年,大鹏已被判处14年监禁。该群组的另一名成员,活跃在柏林的留学生“Tong Z*”于2025年8月因强奸罪被定罪。
        在14日的庭审中,被告人说道“我知道我做了一件可怕的事情,并造成了可怕的后果”。
        在宣判期间,法官表示:“这不是中国或法国的特有现象,也不是德国的现象。这是一个全球性的现象。”
        法官告诉被告,他“很幸运”没有被判处终身监禁。法官说:“判处终身监禁本是有可能的,对于你的罪行,11年是一个从轻的判决。被告表现出了悔意,进行了部分交代,且还年轻。此外,还进行了与受害者的和解程序。”
        被告平静地接受了判决结果,没有表现出任何情绪波动。
        本文系观察者网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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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15 12:09 | 显示全部楼层
注销户口,不准回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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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15 12:15 | 显示全部楼层
坏东西!无底线!判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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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15 12:46 | 显示全部楼层
犯罪嫌疑人的父母。在国内还到处跟亲戚朋友、邻居熟人说他们家小孩在德国留学毕业以后就留在德国工作,不回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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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15 13:22 | 显示全部楼层
值得中国学习。强奸也必须十年起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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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15 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判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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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15 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外的“自由”不是放纵的理由,国内教的“道德”,不是你追寻自由枷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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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15 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强奸犯在犹中要遭受更惨烈的惩罚的,十多年的刑期会改变他们的,做坏事遭报应是天经地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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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15 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的人民都很明事理。不管在哪个国家,这种犯罪都是被人唾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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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15 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他服刑回国后,如果被害人在国内起诉,他大概率在国内还会继续被追判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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