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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观察] 汉中一房东降租金后租客退租拆卖店内门窗:其辩称约定“门窗隔断留给房东”未明确是哪个门窗,律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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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14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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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新闻记者 舒隆焕
近日,陕西汉中宁强县一房东曝光租客退租后拆除店内门窗变卖一事,引发关注与热议。
4月14日,极目新闻记者获悉,涉事门店位于宁强县阳平关镇。房东王先生称,他与合伙人曾在此门店经营火锅店,自行装修了门店,包括安装室内门窗和在室内建隔断墙。2024年11月,王先生将门店转让给哈女士等人,同样经营火锅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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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门窗被拆除(受访者供图)

商铺租赁合同显示,门店年租金为2.8万元;承租期内,承租方在不改变和影响房屋整体结构的前提下,可进行装修装饰;期满不续租,其装修材料由承租方自行处理,若拆除,其费用由承租方自理;门窗隔断留给房东。王先生称,承租方接手门店后,并未重新对门店进行装修。
王先生提到,当地同类型的门店年租金一般为3万元,他考虑到生意不好做,给承租方优惠了2000元房租。因此,门店年租金定为2.8万元。数月前,双方在沟通续租时,他又将年租金降低1000元。当时,对方先支付了1万元,边干边看市场行情。如果再租满一年,对方需要补齐剩下的1.7万元租金。
前不久,承租方正式退租。王先生带新租客去门店看房。他称,推开门店大门时,自己傻眼了,室内的门窗、部分电线被拆了,四处打听得知,承租方将拆除的物品卖给了二手回收商,“我打电话问对方,对方称其租了门店,退租时有权处置店内的门窗、桌椅板凳、锅碗瓢盆等。”
王先生坦言,没想到承租方退租后会拆除门窗并变卖,且上述合同明确约定“门窗隔断留给房东”。承租方因拆除门窗导致室内地板、部分天花板等破损,后续全面重新装修需花费数万元,损失较大。王先生感觉遭到了报复,因此向当地警方报案,警方称此事系民事纠纷,无法立案调查。之后,他委托律师,准备起诉承租方。
14日,承租方哈女士回应了此事。哈女士称,接手该门店时,她向房东支付了2.8万元的转让费,按照行规,支付了转让费相当于买断了室内的门窗、空调、锅碗瓢盆等。因此,退租后她有权处置室内的门窗、空调、锅碗瓢盆等,“这些物品都卖给了二手回收商,共计60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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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部分内容(受访者供图)

哈女士表示,房东知晓拆除并变卖门窗一事,她否认被指报复房东。此外,她认为房东提出少收3000元房租不算主动降房租,而是双方根据门店位置、市场情况等协商的结果。记者提及合同已约定“门窗隔断留给房东”,哈女士辩称,她并未拆除门店入户门和后门,室内的隔断墙还在,自己只是拆除变卖了室内的门窗,“约定的‘门窗隔断留给房东’并未明确是哪个门、哪个窗。”
哈女士表示,她不怕被起诉,手里有相应的证据,包括支付记录、聊天记录等,自己会积极应诉,并考虑起诉房东侵犯其名誉权,“这个事儿不仅在当地传开了,还闹到了网上,我觉得太丢人了。”记者提出查看前述证据,哈女士称需要咨询律师后再回复。截至发稿,记者未收到相关资料。
王先生表示,此前自己并不知道拆除室内门窗一事。他向记者确认,双方确实存在2.8万元的转让费,但哪有转让门窗和房子结构的行规?对于合同约定“门窗隔断留给房东”,他认为,这包括门店内外的所有门窗。
宁强县阳平关镇派出所工作人员称,此前已接到关于此事的警情,有专人处理。此事属于普通的民事(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将通过诉讼解决。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赵良善认为,该案例的核心争议在于合同约定与物权归属。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因加工、附合产生的物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案涉租赁合同明确写明“门窗隔断留给房东”,即便条款表述未细分门窗位置,按照租赁交易惯例与合同文义解释,应涵盖商铺全部门窗及隔断,承租方以“未明确具体门窗”为由抗辩,缺乏法律依据;同时,商铺转让费属于商业经营对价,并非附属设施所有权转让价款,双方未书面约定转让费包含门窗权属转移,承租方主张“转让费买断门窗”的行规,无法对抗书面合同约定与物权归属规则。
赵良善表示,承租方擅自拆除和变卖门窗的行为,已触犯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明确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符合约定状态的租赁物,第七百一十五条也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擅自处分、损毁租赁物及附属设施,本案承租方不仅违反合同约定,还侵害了房东对门窗的所有权,且因拆除行为造成房屋地板、天花板等设施破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承租方因拆除行为导致房屋毁损的,应当承担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其擅自变卖他人财物的行为,需全额赔偿房东对应的经济损失。
赵良善分析,从维权与责任认定来看,本案属于民事合同与侵权纠纷,房东有权通过民事诉讼主张合法权益。而承租方称房东侵犯其名誉权,需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如果房东只是以曝光自身遭遇为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相关行为不属于恶意诋毁名誉的情形。相反,承租方违约侵权事实清晰,需承担违约责任及侵权赔偿责任。此案也映射了商铺租赁中,书面合同条款需明确细化附属设施归属,承租方应严格依约返还租赁物,不得擅自处分房东所有的附属设施。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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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14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收了别人转让费,转让的不就是装修和地段吗,别人走时没有转给别人,而是房东再次转让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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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14 20: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以为房东血亏,结果律师分析直接封神:拆门姐这波是给民法典送典型案例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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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14 20:37 | 显示全部楼层
图解新闻:一图读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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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14 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里有个核心问题没说清楚,哈女士实际上付了5.6万租了一年,她退租后房东再租出去,如果室内是好的 是不是还要收转让费,这个转让费会给哈女士吗?是不是因为房东不打算给后期收的转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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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14 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之前也经理过一个餐饮店,后面我们走的时候,全部电线、空调、冰箱通通全部拆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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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14 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元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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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14 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反正我之前搞餐饮的,我们交了转让费,但店面最终没转让出去,所以我就把所有东西都拆了,包括电线和空调,然后卖掉变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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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14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主要都是房东不仁在先,本是出租房还要先收转让费,有些房东扣押金历害租客也就乱搞,房子租出去总有脏污小损伤,不能随心扣租客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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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4-14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商业用房,房东出租时大多数是毛坯房了,租客都是要装修的。所以说,转让费包括了装修费,在租客没有转让出去房子时,应该是可以拆除部分装修设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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