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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情点滴] 评论丨老师被取外号扇学生耳光,暴力惩戒岂止“下手重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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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11 13: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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扇学生耳光,已是公然暴力殴打,明显超出正常教育惩戒范围
据极目新闻报道,云南镇雄县王先生反映,他女儿在当地一所私立学校读六年级。4月7日晚,因女儿给一老师起外号被其扇了四耳光,医院检查诊断为耳损伤。该校校长表示,老师教育学生下手重了一点。目前警方、教育部门已介入协调,涉事老师已致歉。
为人师表者,何以因一个外号,情绪失控,动手打人?导火索或从校方的解释可知:“学生给老师起外号‘非洲大母*’,这是对老师的一种侮辱。”当绰号带有轻侮作贱成分,就可能刺激当事人情绪失控,行为失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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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是相互的,教师要呵护学子,学生也该尊师重道。一个学生应有基本的文明和是非观念,对自己失格行为是否对他人构成情感伤害,有一定认知预判,不能随心所欲。有错就认,坦诚悔过态度也能争取谅解。报道称:“她一开始问我是不是背后给她起外号,我没承认,后来来了两名低年级的学生说这件事,我才承认。”这可能进一步刺激了该教师的情绪。
学生有错,应该管教。老师觉得名誉或权益受损,也应主动维权。但这位老师选择的方式却过于简单粗暴,一出手就几乎把理全打没了——“她一边捏我的脸,一边扇我耳光,扇了四耳光,当时鼻血一下就涌出来了,眼前发黑”。家长提供的诊断证明书显示,孩子被诊断为耳损伤和右耳耳鸣。
扇学生耳光,已是公然暴力殴打,明显超出正常教育惩戒范围。既然警方和教育部门介入,希望后续能有权威详实的调查通报。是“教育”还是体罚,涉事者该受怎样的处分,都应明明白白公示出来。毕竟,《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明令禁止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
当然,不体罚,不等于不能管教。面对一些教师吐槽的“怕被投诉”,有时息事宁人,委曲求全的“不敢管”,必须旗帜鲜明地维护教师的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以暴制暴,用强力打服压服,并不能真正换来认同,只会扭曲认知。
哪怕面对犯错“欠揍”的孩子,教师也不能放纵超限度惩罚的冲动。教育者不用忍气吞声,要根据过错程度,精准行使惩戒权。力争公道而无争议,严管而不逾矩,维护师道尊严,经得起外部的监督,才是为师之道。
红星新闻评论员 李晓亮
编辑 尹曙光
审核 王光东
红星评论投稿邮箱:hxpl202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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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11 13:5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家孩子老师也遇过类似事,最后双方沟通解决,动手真不是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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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11 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但孩子又能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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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11 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被人侮辱,如何反击。这个事确实老师不够冷静,哪位老师和家长没被孩子起过外号,但生气归生气,确实动手从根本上解决不了问题,最后肯定被处理,但事件起因的学生也不能光作为受害人,不尊师重道也应受到相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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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11 14:21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按法律走,打人犯法。- 民事层面(必担责):依据《民法典》第1024条,骂人侵害他人名誉权,需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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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11 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元宝 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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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11 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涉嫌故意伤害,构成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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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11 14: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强硬些怎么管教学生,怎么维护老师的尊严,人家都起污辱性外号了,还想保持师生之间的体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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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11 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师放下只我自大的唯我独尊的心态,要树立和学生平等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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