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模式 切换到宽版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楼主: 颠颠

[科学观察] 业主40万卖房,买家重装后69.8万售出,第二买家以天花板有排污管道泄漏起诉,一审判业主担责近80万

[复制链接]
  • 打卡等级:功行圆满
  • 打卡总天数:834
发表于 2026-4-6 23:14 | 显示全部楼层
被朱女士坑了,买卖一定要及时过户,不然出了问题依然追责产权方,如果朱女士在装修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产权方也逃不掉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打卡等级:功行圆满
  • 打卡总天数:834
发表于 2026-4-6 23:1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要明白,一个案件,法官(审判长)可以这样判,也可以那样判,因为你判决权在他们手里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打卡等级:功行圆满
  • 打卡总天数:834
发表于 2026-4-6 23:16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应该想办法修,否则无法彻底解决问题。唯一的难点就是要协调楼上的所有业主停止使用厕所,保险一点是停止所有用水。但如果泄漏点处在地板的水泥之间,那就麻烦了,要协调楼上砸地板更换管道。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打卡等级:功行圆满
  • 打卡总天数:834
发表于 2026-4-6 23:19 | 显示全部楼层
全权代理合同要慎重 买方故意隐瞒的说法只要买方去提灯验房总找的出破绽  事前把能想到的都说完也不可靠  这个故意隐瞒确实是个系统漏洞  合同中要说死才行 老百姓之间的官司 劳才伤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打卡等级:功行圆满
  • 打卡总天数:834
发表于 2026-4-6 23:23 | 显示全部楼层
房子以过户为准,合同有合同也生效吧!如果是退吧,签合同的没有过户也要退,只要房东退有点过分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打卡等级:功行圆满
  • 打卡总天数:834
发表于 2026-4-6 23:27 | 显示全部楼层
又装修了,如果装修时出现泄露应及时维修,但卖家已卖出,买家又重装,在重装的过程中买家又未提出异议,装修后管道出现渗漏,难道要对买家负一辈子责任吗,法菅明显判决不公,为什么要这样判决?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打卡等级:功行圆满
  • 打卡总天数:834
发表于 2026-4-6 23:31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要明白合同里乙方有没有问清楚甲方房屋有没有隐藏在装修里的落水管及安全隐患,和非正常结构之类的情形,如果没有问,这种情况应该算不上欺诈,最多就是退房退款支付部分交易费。如果是问了甲方,甲方表明了没有这种情况,说明甲方构成欺诈,因为你乙方也有审慎审查义务,你买房子自己都不过问房屋结构吗?自己都不问,甲方当你是默认认可接受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打卡等级:功行圆满
  • 打卡总天数:834
发表于 2026-4-6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吴女士将房卖给朱女士后为何不及时把房子过户手续办讫一了百了?如今朱女士又将房屋装修加价后卖给向某,因房子过户需原房主配合又将吴女士牵扯其中,这下好了依一审法官的判决;直接卖房给向某的事实上的房主朱某得了69.8万元却毫无责任,相反未卖房子给向某、而且只收到40万房款名义上的房主吴女士却被判返还加赔偿共80万元,等于是将这套房子白送了,感觉一审法官的判决确实有问题,静待上诉后二审法院的判决。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打卡等级:功行圆满
  • 打卡总天数:834
发表于 2026-4-6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判决有问题,钱应该依次退回,损失朱女士跟原业主各承担一半,第三任购房业主无责任。理由:原业主前期房屋租出去给人开宾馆,有出现过房屋漏水情况,并知情。卖房未告知第二任购房者朱女士,朱女士购得房屋后重新装修,期间可能发现了客厅上方有污水主管道并有维修情况,得而继续隐瞒。将房屋装修好后。卖给了第三任业主。故朱女士和原业主各承担一半损失,购房款依次退还到各方,第三任购房者房屋重新过户给原业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打卡等级:功行圆满
  • 打卡总天数:834
发表于 2026-4-6 23:59 | 显示全部楼层
聪明的朱女士,她应该就是中间商,赚了差价还不用承担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文字版|手机版|小黑屋|RSS|举报不良信息|精睿论坛 ( 鄂ICP备07005250号-1 )

GMT+8, 2026-6-13 02:10 , Processed in 0.520948 second(s), 3 queries , Gzip On,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6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