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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央视3·15晚会爆出,有企业在生产泡椒凤爪过程中,不仅生产环境脏乱不堪,还使用双氧水(又名:过氧化氢)漂白鸡爪,引起不少人的担心。在这里不禁要问大家一个问题,自己家买的活鸡,哪怕洗得再认真,能洗出泡椒凤爪那种白得发亮的鸡爪吗?
25年前
其实,在制作泡椒凤爪过程中,使用双氧水漂白,并不是什么新鲜事。早在2001年的一篇《泡椒凤爪的加工工艺》的文献中,就明确写明了制作泡椒凤爪过程中,要使用过氧化氢。
这至少说明,早在25年前,用双氧水制作泡椒凤爪,是一件可以公开讨论的事情。并且在当时的研究者眼中,在制作泡椒凤爪时使用双氧水,是必要的。
为什么要用双氧水?
答
因为双氧水太好用了:01杀菌降低后续鸡爪因长时间腌制而变质的风险;
02漂白肉质
去除鸡爪表面的有机污垢,使颜色均一透亮;
03漂白血水鸡爪宰杀后,有血水会从断面流出,氧化漂白血水;
04改变肉质使胶原蛋白组织变得疏松多孔,使鸡爪在后期腌制过程中会多吸水,让鸡爪增重,口感还能变得多汁,味道浓厚。
05相对“安全”双氧水不稳定,就算食品中有残留,时间一长,也会自动分解成氧气和水,相对安全。很大程度上降低一线工人的操作难度与误操作风险。
双氧水是个“多面手”
所以,过去,双氧水在食品方面的应用,非常广泛。不仅能用于食品加工生产设备、餐具和包装材料的消毒杀菌,也能用在牛奶、奶酪、豆制品、面条、肉制品、鱼制品和鲜切水果等食品的防腐保鲜,还能用在牛百叶、泡椒凤爪等食品的漂白上。
能消毒、能防腐、还能漂白。我要是老板,就喜欢这种拿一份工资干三份活的员工。
1996年双氧水的双重身份
要了解双氧水事件的全貌,我们还要回到30年前的1996年,彼时我国第一版GB 2760-19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双氧水有两重身份,既是食品加工助剂,又是防腐剂。
在那个冷藏、杀菌很难彻底做到的年代,双氧水曾被允许用于牛奶和豆腐干的防腐保鲜。也就是说,在限定浓度下,双氧水甚至可以直接加入到牛奶中。
有的读者可能不太清楚食品加工助剂和防腐剂的区别,不都是食品添加剂吗?为什么分那么清楚?
这里给大家简单介绍下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我国加入到食品中的所有食品添加剂,都归它管。GB 2760中,按照食品添加剂的功能,可以分为23大类。这其中就有防腐剂、漂白剂、甜味剂、增稠剂、食品加工助剂……
每种食品添加剂,加入到食品中的目的,都被严格限定,不能超范围使用。
2007年双氧水的定位
时间来到了11年后的2007年,在第二版GB 2760-20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对于双氧水(过氧化氢)的定位是食品加工助剂(且可以在各类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删除了其防腐剂的“身份”。也就意味着,以防腐为目的,在食品中使用双氧水,在我国是违法的。
灰色地带
但人们在实践生产过程中发现,双氧水虽然不是防腐剂、漂白剂,但是加到食品中就可以起到这些作用,还能改善产品的色泽,延长产品保质期……而且其食品加工助剂的身份,在各类食品加工中都能使用,还没有残留量要求,简直好用又方便。
可能有读者已经发现不对劲的地方了。某些食品工厂可能会说他们把双氧水当作食品加工助剂使用,但实际上是为了起到漂白剂的作用(这在一定程度上已经违背了食品加工助剂的初衷)。作为基层监管人员,如何客观的判断?彼时的双氧水,处于一个半灰色地带。
我们过去常听说鱿鱼、牛百叶、开心果、腐竹有漂白处理的,很多用的就是双氧水。
2011年“被开除”的双氧水
2009年,卫办监督发〔2010〕17 号《食品用消毒剂原料(成份)名单(2009 年版)》,将双氧水正式列入食品用消毒剂原料,可用于食品、餐饮具、食品工具和设备的消毒。
这个名单囊括了所有能在食品行业使用的消毒剂。可能是出于方便管理角度出发,随后2011年出台的GB 2760-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彻底将双氧水剔除出去了。
那时的双氧水不在国标2760的管辖范围内,只能作为消毒剂给食品、食品设备等消毒,不能用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了。2011 年国家质检总局第156号公告也正式宣布,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禁止生产双氧水,食品生产企业也禁止双氧水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
也就是说,自2001年有文献提到制作泡椒凤爪需要用到双氧水,到2011年明确禁止使用双氧水,这十年间生产的泡椒凤爪,使用双氧水并不会有太大问题,但2011年之后就不一样了。感兴趣的读者可以搜索看看,双氧水相关的食品安全事件报道,也多是2011年后出现的。
2014年双氧水又回来了
理论上,从2011年之后,食品中再用双氧水,就违法了。之所以说是“理论上”,是因为2014年,双氧水又回到GB 2760里……这可能是出于双氧水在食品领域的应用实在是太广泛了,的确在某些工艺中,使用双氧水是必要的……
所以,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又将双氧水列入了食品加工助剂的名单。并且“可在各类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残留量不需限定”。这种去掉又加回来的现象,用时下比较流行的一句话叫“裁员裁到大动脉了……”。侧面也说明了双氧水在食品工业某些领域的不可或缺性。
不能用还是不能用
一切好像又改回了2007年,但时光不会倒流,双氧水和泡椒凤爪,终究不能合法地在一起。
2015年,国卫办食品函[2015]775号明确回复,双氧水在泡椒凤爪中不允许使用,并给出了原因。
因为食品加工助剂是保证食品加工能顺利进行的各种物质,与食品本身无关。比如我们用浸出法生产植物油,就需要用到正己烷。正己烷与植物油本身无关,只负责把油脂从花生、大豆等原料中溶解出来,再经过后续工艺使正己烷与植物油分离,所以正己烷是食品加工助剂。
食品加工助剂使用原则原则一应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
使用时应具有工艺必要性,在达到预期目的的前提下应尽可能降低使用量;
原则二一般应在制成最终成品之前去除
无法完全去除的,应尽可能降低其残留量,其残留量不应对健康产生危害,不应在最终产品中发挥功能作用
原则三应符合相应的质量规格要求
反观泡椒凤爪中使用双氧水有工艺必要性吗?
显然没有,起到的主要是“漂白”这种让鸡爪更好看的作用。如果任由双氧水滥用,还会给一些不法商贩留下“以次充好”的机会,显然不符合食品加工助剂的使用原则。
但是,食品圈太大了,到底哪些食品能用,哪些食品不能用,标准还是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
2024年一锤定音
于是,十年后,2024年,双氧水的规定又进一步完善了。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对作为食品加工助剂的双氧水,明确仅限淀粉糖、油脂、海藻等少数工艺用作脱硫、脱色、去碘。肉制品、凤爪完全不在允许范围,这一次没有模糊空间、没有解释余地,用来漂白就是违法。
数十年磨一剑
双氧水从早期被允许,到2011年收紧,到2014年标准调整仍不松口,再到2024版在国标里进一步被明确限制……这几十年的路漫长又曲折。本来,作为一个公众号,最省事的方式是跟着新闻骂骂“黑心”企业赚一波流量就可以了。
但想了又想,还是把双氧水的监管历程,简单给大家梳理了出来。要知道一个双氧水的管控尚且如此复杂,更何况还有那么多农残、重金属需要去监管……
多些耐心与理解
洋洋洒洒已经3000多字了,只是想表达一个观点,食品安全从不是朝夕之功,标准在迭代、监管在加码、认知在成熟。请多些耐心与理解,相信在各方努力下,食品安全会越来越完善。
而且双氧水的事情可能远没有完结。由于双氧水易分解,且分解后无残留的特点,可以说是一种非常理想的漂白剂。理想到可以为一些生产不规范的食品企业,在处理食品原材料过程中,节省出许多时间和人力成本。目前似乎找不到一个更合适的成分去代替它……
解铃还须系铃人
315晚会曝光后,对双氧水的管理,必然会在食品行业同步收紧。谁能来代替双氧水的“地位”?会不会起到“前门拒虎,后门进狼”的反作用?我们不得而知。
其实这个问题也好解决,解铃还须系铃人。只要我们能脱离“食品越白净就越干净”的思维惯性,让食物回归本来的颜色,双氧水难题自然就解决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