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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观察] 调研机构不合理限缩范围为广告宣传“首创”“第一”背书,市监总局强化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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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3-14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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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3月13日消息,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强化广告中提示性用语监管工作的通知》,部署对相关广告乱象开展为期半年的清理整治工作。
通知称,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强化广告监管执法,进一步完善广告监管规则,广告市场秩序持续好转。但是商业营销宣传中“玩文字游戏”的陋习仍然存在,部分经营者采用“大字吸睛、小字免责”等手段,在广告中着力突出商品或者服务主要卖点的同时,显著弱化可能影响消费者购买决策的不利信息,甚至以明显量身定制的引证信息为依据,进行“萝卜坑式引证”宣传。此类广告乱象加剧市场“内卷式”竞争,人民群众和广大经营主体对此反映强烈。
澎湃新闻注意到,对于随意宣称“第一”“首创”“最佳”等营销乱象,市场监管总局此次作出重点部署,如指导市场调研服务机构科学合法开展业务,避免通过不合理限缩调研的行业、领域、地域范围等方式为广告宣传“首创”“第一”等提供背书等。
通知称,广告中以绝对化用语宣传产品、服务的销量、销售额、市场占有率等信息,但其相关表述所涉及的行业、领域、地域等与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界定不一致,可能导致消费者对经营者及其产品、服务的市场地位、竞争优势产生误解的,可以认定为虚假广告。对于构成违法但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绝对化用语广告,在作出不予处罚决定的同时,要严格依据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当事人屡教不改,反复多次制作、发布绝对化用语广告的,应当予以处罚。
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强化对广告主自证内容的监管。广告主可以以自有数据、自行开展的实验等为依据在广告中进行自证。自证所依据的数据、实验报告等有时间、地域等限定条件,广告主在广告中未表明上述限定条件或者未以消费者可清晰识别的文字或者语音表明上述限定条件的,依法认定广告内容不清楚、不明白;情节严重,可能造成消费者产生误解的,可以认定为虚假广告。
通知还要求强化对主要广告发布媒介的监管,具体报告:加强对互联网平台的监管,督促互联网平台企业落实平台责任,加大平台内广告合规力度,切实防范利用平台规则要求平台内经营主体发布“误导性大小字”广告,及时处置平台内误导性广告信息。加强对户外广告设施运营管理单位的监管,督促其切实落实广告发布者责任,做好对户外广告的审核,主动停止为误导性广告提供发布服务。指导广告设计制作单位在广告设计制作过程中注意提升广告引证内容、提示内容的显著性,确保提示性用语的字体易于识别,其字号与主宣传用语的字号保持合理比例关系,其字体颜色能够与背景颜色显著区分。指导市场调研服务机构科学合法开展业务,合规审慎参与广告活动,避免通过不合理限缩调研的行业、领域、地域范围等方式为广告宣传“首创”“第一”等提供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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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3-14 17:5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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