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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经记者 方超 张家振 上海报道
随着网约车平台及聚合平台等新业态快速发展,相关监管体系的完善与新就业群体的权益保护问题也越发受到外界关注。
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综合运用产能调控、标准引领、价格执法、质量监管等手段, 深入整治“内卷式”竞争, 营造良好市场生态,同时做好新就业群体服务管理。
《中国经营报》记者在采访中获悉,全国人大代表、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副主任佘才高建议,在国家层面立法中明确将网约车聚合平台纳入行业管理,厘清网约车平台公司、聚合平台、车辆租赁公司、驾驶员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全国人大代表、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副主任佘才高。受访者/图)
“国家层面立法十分必要且紧迫”
作为新兴业态,网约车及聚合平台行业发展迅速。
交通运输部信息显示,据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系统监测,截至2026年1月31日,全国共有396家网约车平台公司取得网约车平台经营许可,较上月增加1家。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系统1月份共收到订单信息9.74亿单。
在聚合平台方面,易观分析此前发布的《2024年中国网约车聚合型平台发展分析》认为,从数据来看,聚合平台订单规模震荡上升,占整个网约车市场订单规模比例持续上升。截至2024年5月,聚合型平台网约车单月订单量继续突破2.4亿单,订单占比接近三成。
不过,佘才高调研中发现,聚合平台等新业态的主体责任边界不清问题突出。网约车聚合平台通过整合多个网约车平台资源,达到匹配乘客与车辆供需关系的目的。但在此模式下,网约车聚合平台不直接运营车辆或驾驶员。
佘才高在调研中发现,近年来,全国已有深圳市、武汉市、西安市、济南市、成都市、合肥市等数十座城市出台了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地方性法规,在经营许可条件、新老业态融合、网约车聚合平台运营管理、从业人员权益保护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
“我认为,国家层面立法十分必要且紧迫,既是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战略、健全统一交通运输市场的必然要求,也是应对人工智能技术变革、平衡行业改革发展稳定的现实需要。”佘才高表示。
对于网约车平台公司实际经营地与注册地分离,导致属地监管责任落实不够理想的难题,佘才高建议,从国家层面统一明确平台源头监管与属地监管基本原则,完善协同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经营所在地属地管理职责落实,让监管责任真正落地见效。
在网约车驾驶员的权益保护方面,佘才高建议,国家层面立法应聚焦“互联网+出租汽车新业态”从业人员的新特点,明确互联网平台新型用人模式的法律关系。
在佘才高看来,通过进一步明确平台对从业人员权益保障的责任、义务,包括劳动时长、劳动报酬、保险缴纳、抽成比例等,才能让驾驶员不再是“糊涂账”里的弱势一方。
监管推动行业合规经营
近年来,在全国两会及地方两会上,网约车平台及聚合平台发展、相关从业者权益保护问题频频成为代表、委员的热议话题。
记者注意到,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天能控股集团董事长张天任提交了关于降低网约车保险费用的建议。在其看来,“保费过高”已成为制约网约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关键问题,亟待多措并举降低网约车保险费用,为从业者减负。
无独有偶,全国人大代表、浙江晨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正高级工程师胡东方也表示,近年来,部分网约车平台低价竞争与经营乱象频发,且司机收入明显下降,严重影响行业健康发展。其建议开展网约车平台降佣行动,对存在规范化经营缺陷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开展约谈整治。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2025年浙江两会期间,浙江省人大代表、民革党员郑彬铨表示,网约车司机租赁从事网约车涉及多个监管部门,规范租车协议所涉的格式合同的职责在市监部门,网约车平台和网约车司机的管理职责在交通部门。对此,郑彬铨建议:“明确一个单位牵头抓总,厘清各部门职能边界,逐步做好网约车租车市场的管理,推动从源头上履行好监管职责。”
在代表委员积极呼吁解决相关问题的同时,监管部门近年来也已持续开展行动,推动行业健康发展。例如,今年2月,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对某平台进行了约谈。
2023年7月26日,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约谈有关网约车平台、聚合平台公司,并强调:“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行业合规经营,共同维护行业良好生态,推动交通运输新业态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出租汽车行业高质量发展,关乎城市运行效率,关乎群众出行体验,也关乎数百万从业者的生计。”在佘才高看来,希望通过国家层面完善立法,为行业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编辑:张家振 审核:童海华 校对:颜京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