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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情点滴] 龙婉丽委员:护工学历初中以下占绝大多数,专业能力基础薄弱,如何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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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3-8 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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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以及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医疗服务的需求日益提升,医疗护理员(俗称“护工”),已成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不可或缺的辅助力量。然而,全国政协委员、静安区副区长龙婉丽直言,当前医疗护理员队伍发展面临严峻挑战,亟需通过推进医疗护理员队伍职业化发展来解决。
“护工整体学历水平偏低,初中及以下学历人员占绝大多数;年龄结构偏大,30岁以下青年占比极低;专业能力基础薄弱,普遍缺乏医学、护理学或老年照护相关的系统知识。”龙婉丽告诉记者,更重要的是,护工队伍管理机制混乱,主体责任不清。护工多由第三方公司派遣,重成本、轻能力建设,导致培训流于形式、服务标准不一、责任追溯困难。同时,医院对护工的准入资质、培训考核、服务质量等缺乏实质性监管。
龙婉丽建议,在国家政策框架下,由卫健、人社、民政等部门等部门联合制定《医疗护理员管理办法》,明确其法律地位、服务边界、准入条件和权责关系。推行“双证管理”,将“上岗培训合格证”为基本准入条件。同时,为了提升护工专业能力,支持职业院校开设老年照护、医疗辅助服务等专业,开展“订单式”培养,定向输送兼具医学基础与实操能力的青年人才。对于现有护工群体,实施在职“学历+技能”双提升计划,通过成人教育、开放大学等渠道,提供学历进修补贴和免费技能认定培训,费用由财政、用人单位和个人合理分担。
更重要的,是进一步压实管理责任,构建协同监管。一方面,明确医疗机构对护工队伍的主体责任,即使使用第三方派遣人员,也须对其资质审核、岗前培训、日常行为和服务质量负总责,严禁“以包代管”。另一方面,建立第三方护工服务机构“白名单”制度,对其培训能力、人员储备和管理制度实施年度评估,不合格者退出合作。
龙婉丽呼吁,要进一步形成多部门联动——卫健部门主抓服务规范与培训标准,人社部门负责技能评价与权益保障,市场监管部门监督合同履约与收费行为,形成覆盖“培训—就业—监管—维权”全链条的闭环治理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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