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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艺大观] 回迁房没房本,如何继承,律师教你两步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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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3-6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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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王文静民商事诉讼纠纷团队,专注民商事纠纷十多年,办理了大量的房地产纠纷、继承纠纷、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专业功底扎实,办案经验丰富,值得信赖和托付。

一、案情介绍
赵某和程某是夫妻关系,双方共有三个子女,分别是长女程一、长子程二、次子程三。 程三与刘某是夫妻关系,双方无子女。
程某于1999年10月9日去世。程三于2014年4月28日去世。赵某于2022年5月14日去世,三人均未留下遗嘱。
赵某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X号的3间住宅因被列入北京铁路局的旧房改造项目拆迁范围内,故,赵某与北京铁路局(注:北京铁路局已于2017年11月13日更名为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于2009年4月18日签订了《新六栋住宅区旧房改造项目拆迁补偿及回购新建住房合同书》,该协议约定北京铁路局拆除赵某前述现住的3间住宅,赵某选择一次性付款的方式回购新建住宅。北京铁路局负责为赵某代办产权证,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所需费用由北京铁路局按国家规定收费项目和标准代收,赵某应积极配合北京铁路局完成代办工作。
根据前述约定,赵某将其前述个人房产交由北京铁路局拆除并实际向其支付115930.08元购买了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X号房产。该涉案房产于2012年交付使用,赵某又实际支付了专项维修资金18600元及积极配合提交了办理产权证的相关资料。遗憾的是,涉案房屋自2012年交付使用至今,北京铁路局却一直以种种理由拖延办理产权证。赵某生前在世时,曾多次催促均未果。遗憾的是,直到赵某去世,涉案房屋的产权证依然未办理。
二、代理诉讼
赵某去世后,涉及这套没有产权证的回迁房如何继承成为了问题。接待程二的咨询时,我建议程二同时提起两个诉讼来解决问题,一个是起诉北京铁路局也就是现在的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要求他们依约办理产权证,另一个是起诉程一法定继承纠纷。
因为程二是外地户籍且已经退休按照北京市当时的限购政策,他是没有权利在北京购买房产的,但是遗产继承不受北京市限购政策的限制,因此,建议程二要房产,这样也符合程二的诉求退休后回京居住且能够为外地户籍的女儿未来可能在北京发展留下一套房子,加之,程二和程一在遗产分割方面是可以协商的,程二作为原告起诉程一法定继承纠纷,程一本身有多处房产,她也更希望要现金,不想参与产权证办理的事,我推测双方是可能通过诉前调解程序快速解决遗产分配的问题,考虑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案件多,一个案件从立案到开庭需要很长一段时间。程二的法定继承如果顺利调解解决的话,程二取得回迁房继承权利,调解书就可以作为证据提交到合同纠纷案件中,以此就解决了程二在合同纠纷之诉的原告身份问题了。
程二接受我的诉讼策略后,我们在同一天将两个案子同时起诉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个是程二作为原告以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为由起诉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诉求是要求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涉案房屋的产权证,将其转移登记到赵某名下。因当时遗产还没进行继承分配,只能先诉求为登记到赵某名下。另外一个是程二作为原告以法定继承纠纷为由起诉程一,继承分割遗产,当时立案时还特意写了书面情况说明大意是双方可协商解决,希望法院尽快推进。
两个案子顺利立案后,我不断跟进催促继承案件的进展,主动和法院沟通双方的调解意愿以期尽快安排调解,以免夜长梦多。这个案子完全按照我们之前的预估顺利的达成调解,程二继承房产,程一继承存款。
因为涉案房产没有办证,门牌号不确定,为此,我们也去公安部门和北京铁路局负责这项工作的部门及海淀不动产了解情况,但是都无法给出未来办理产权证时的具体门牌号,之所以想确定下来门牌号,是为了让程二未来能够随时持有调解书顺利办理产权证,以免因地址不准确而可能在办证环节被卡住。因为我们代理的案件中,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如果与不动产部门登记的地址不一致,不动产部门是不给办理产权证的,为了避免程二未来会有这样的风险,我们把这个担忧也和法官提前进行了沟通,希望调解书避免这样的风险。
最终,法官出具的调解协议内容表述是赵某与北京铁路局于2009年4月18日签订的《新六栋住宅区旧房改造项目拆迁补偿及回购新建住房合同书》项下的权利义务由程二继承。为此,我们又咨询了海淀不动产部门未来办证是否可以,得到肯定的答复后,我们才算放心。
继承案件从立案到调解结案大概2个月,非常顺利,当然也是我们无数次催促协商沟通的结果。
程二起诉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半年后才开庭,我们把继承纠纷的民事调解书作为证据提交,证明程二是涉案房屋的权利人,身份适格。同时,我们把诉求变更为要求被告协助程二办理涉案房屋的产权证,将其转移登记到程二名下。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这项工作的领导出庭应诉说他们一直在跟进办证事宜,因为涉及上百户,相关部门和集团领导都很重视,但涉及到各单位间的一些历史遗留问题确实还在协调中,有些事情不是他们一个单位一己之力能解决的,希望业主能理解。法官对此也明确表示,他们也向相关单位了解了情况确实如此,目前的情况法院也判不了。
我们提出虽然现在解决不了,但是希望未来能直接把产权证办到程二名下,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收取了我们的民事调解书和当事人的身份证材料复印件,明确表示未来一旦能够办证,一定直接通知程二来办证,且双方互相留了联系方式,以便随时沟通进展,为此,我们要求这些都落实到庭审笔录中并要一份复印件留作日后证据。法院让双方各留一份笔录作为日后凭证,并建议我们撤诉,我们接受建议当庭撤诉,省了诉讼费。本案在诉讼前,当事人想要继承房产找了很多部门都是相互推脱,根本没有机会当面沟通。现在,双方在法庭上面对面进行有效直接的沟通,房产继承的事也都说清楚了,程二就等着未来把房产证办到自己名下了,这件事也算圆满解决了。两件事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都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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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3-7 01:3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分享,顶贴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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