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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观察] 昆明邮政直播卖橙子声称能“提高免疫力”,市监局:构成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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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2-28 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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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昆明市分公司在抖音直播销售普通橙子时,违规宣称具有“提高免疫力”的保健功能,被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直播间监测发现后,将线索移送昆明市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调查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构成虚假宣传。鉴于其积极配合、违法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近日已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0元。
据中国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网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12月10日,昆明市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线索移送,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昆明市分公司在抖音平台直播销售水果存在违法食品广告行为。
同年12月15日,该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现场无线索涉及橙子在售,查看视频回放,当事人在网络直播售卖橙子时宣称具有“提高免疫力”的功能。为查明事实真相,昆明市官渡区市监部门对当事人立案,并全面开展调查工作。
经调查取证,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昆明市分公司在抖音平台开设名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昆明市分公司官渡”的店铺,直播销售橙子。于2025年11月27日被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直播间监测发现,其在直播销售橙子时使用了“提高免疫力”的宣传用语,声称具有“有助于提高免疫力”的保健功能。该公司销售的橙子实为普通水果,属于农产品,不是保健品。
2026年1月28日,昆明市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以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
昆明市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对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规定,构成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
“鉴于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其行为系非故意实施,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未造成严重后果。”昆明市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经执法人员教育引导后,当事人主动认识了自己的违法行为。本着行政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决定对其作从轻幅度的行政处罚,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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