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40|回复: 20

[科学观察] 老人在小区内摔伤,物业到底该不该赔?

[复制链接]
  • 打卡等级:已臻大成
  • 打卡总天数:411
发表于 2026-1-22 22: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查看更多内容,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日常生活中,业主在小区公共区域内发生意外受伤的情况难免发生。物业公司作为小区公共区域设施的管理者和安全保障义务人,负有管理、维护公共区域设施、排除安全隐患的职责。若业主在小区内不慎受伤,侵权责任该如何界定?近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老人在小区内摔倒受伤向物业索赔的案件。


苏某在某小区内追着骑平衡车的外孙小跑时不慎摔倒受伤。事故发生当日监控录像显示路面干燥,并无积水湿滑现象,苏某摔倒前沿着小区道路中间的排水渠奔跑,前方并无其他人员或车辆阻挡。但因视频拍摄的角度位置被沿街商铺的柱子遮挡,通过监控视频无法看清苏某摔倒的全过程。


苏某摔倒后,路过的小区清洁工上前查看,并在排水渠处做出踩踏、拍照等动作。后苏某被外孙拉起,在一旁等待救护车到来。苏某被送往医院后,住院治疗6天,支出医疗费及救护车费用共计18750.85元。       


苏某以某物业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法院审理期间,某物业公司自认事故发生路段的排水渠属于其管理和维护范畴,其会对排水渠设施定期巡查,巡查频率和时间不确定。事故发生时排水渠确实有部分突起,但某物业公司认为苏某不应在排水渠上行走,且监控视频未显示苏某摔倒的全过程,无法认定苏某的摔倒与排水渠突起具有因果关系。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苏某追着儿童骑着的平衡车在排水渠旁小跑,未能合理避开排水渠,发生意外,且苏某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认定某物业公司存在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过错,驳回了苏某的诉讼请求。苏某不服,上诉至海口中院。


海口中院经审理认为,虽然监控视频并未显示苏某摔倒的全过程,但结合视频显示的路面情况及摔倒前后过程,在某物业公司未提出相反证据予以反驳的情况下,苏某因排水渠突起而绊倒摔伤的事实符合一般的逻辑,具有高度盖然性。某物业公司作为对涉案路段的排水渠负有管理义务的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对排水渠进行合理地管理和维护,确保安全,避免给他人造成损害。事发时,排水渠有部分突起,存在安全隐患,导致苏某绊倒摔伤,某物业公司存在过错。


而苏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追着骑行的儿童在排水渠旁小跑时,未对自身安全尽到审慎注意义务,其自身对于受伤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亦存在过错。法院结合双方过错程度,酌定某物业公司和苏某各承担50%的责任。


法官提醒


看似不起眼的排水渠“小突起”,却关乎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物业公司应当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小区内存在的安全隐患尽到注意、管理、排除义务,对业主造成损害的,应根据物业公司是否履行了安全管理职责或履行职责时是否存在过错来认定其是否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依法认定了物业公司对小区公共区域设施的管理维护职责,警示物业公司要重视小区范围内排水渠等设施的日常管理,督促物业公司积极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同时提醒老年人带娃玩耍时,应对自身安全起到审慎注意义务,在经过特殊路段时要注意观察路况,提高风险意识,以免意外事故发生。本案体现了“小物业 大民生”的理念,有助于构建和谐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促进和谐小区建设,切实保障了业主及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1.gif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
者 邢东伟 翟小功
来源|法治日报编辑|宋胜男 朱雨晨 罗琪
校对|谢文燕
  • 打卡等级:已臻大成
  • 打卡总天数:411
 楼主| 发表于 2026-1-23 06:03 | 显示全部楼层
排水渠本来就不是路。虽然我不是物业,但这次我支持物业,因为这种处理法纯粹不讲道理,说不定哪天就飞来横祸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打卡等级:已臻大成
  • 打卡总天数:411
发表于 2026-1-23 06:44 | 显示全部楼层
想想以前小时候去公园玩,从阶梯上摔倒造成下巴破裂,缝了几针。当时就不知道可以这样操作,现在再去告公园还来得及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打卡等级:已臻大成
  • 打卡总天数:411
发表于 2026-1-23 06:51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区的路不平摔倒了该担责,那公路上有钉子扎破轮胎了也该路政部门赔付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打卡等级:已臻大成
  • 打卡总天数:411
发表于 2026-1-23 06:57 | 显示全部楼层
管理再好也有类似地面砖撬起的现象出现,若这样保护业主,那物业没法干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打卡等级:已臻大成
  • 打卡总天数:411
发表于 2026-1-23 07:21 | 显示全部楼层
过份要求安全保障义务是极不合理的,有句话说的好,欲加之罪 何患无辞,小区又不是养老院,怎么可能保证无人不摔。法院的这种作法无疑助长讹诈的社会不良风气。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打卡等级:已臻大成
  • 打卡总天数:411
发表于 2026-1-23 07: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二审法官点赞,二审法官提醒我们今后不管遇到什么事故都要使用法律武器,树上有枣没枣来三杆子。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打卡等级:已臻大成
  • 打卡总天数:411
发表于 2026-1-23 08:16 | 显示全部楼层
普法教育硕果累累人人都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律师事务所生意兴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打卡等级:已臻大成
  • 打卡总天数:411
发表于 2026-1-23 08:31 | 显示全部楼层
细思极恐啊,现在物业本身就很难干了,物业费收不上,业主更有各种理由不交物业费“什么猫狗在他车上拉屎撒尿”,“小区没装电动自行车充电装置”等。万一摊上个摔倒大额赔偿的,直接亏本退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打卡等级:已臻大成
  • 打卡总天数:411
发表于 2026-1-23 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事不能这么判自己摔倒了怪物业,路上出了交通事故或者在别的地方出了什么问题,学生考学没有考好,应该怎么决绝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文字版|手机版|小黑屋|RSS|举报不良信息|精睿论坛 ( 鄂ICP备07005250号-1 )|网站地图

GMT+8, 2026-3-23 21:54 , Processed in 0.185490 second(s), 5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6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