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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观察] 女子买了法拍房,被物业要求承担前业主17年欠费;相关部门协调,女子承担3万元费用,物业为她录入小区门禁,恢复供水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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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2-18 23: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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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莆田市城厢区大唐广场的业主向“帮帮团”栏目反映,自己购入一套法拍房后,物业要求其承担前业主长达17年的欠费,并因争议未解决而遭遇门禁受限、水电被停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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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张女士通过网络平台竞得该小区一套房产,并已完成过户手续。2026年1月,她准备入户时,物业告知前业主累计拖欠费用6万多元,包括约1.3万元公摊水电费和近4万元物业费,并要求她全额结清方可装修及正常使用水电。张女士表示,物业仅提供手写汇总单,拒绝出具详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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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张女士描述,由于她未同意支付全部费用,物业不仅未为她办理门禁录入,导致她进出小区十分不便,还对其房屋采取了停水停电措施。虽然供水后来恢复,但供电至今未开通,所在楼层的电表箱也被物业加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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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女士认为这一要求并不合理。她出示的法院拍卖确认书显示,她仅需承担前业主拖欠的公摊水电费部分,物业费应当由物业方向原业主依法追讨。她质疑物业长期未积极追缴欠费,如今却要求新业主承担,并采取停水电等方式,侵害了她的合法权益。
记者介入后,物业方拒绝回应。随后,问题被反映至城厢区城管执法大队物业科,工作人员表示将协调多部门处理。法院方面也明确指出,前业主拖欠的物业费应由物业依法通过诉讼等途径向原业主追偿,不能强制由新业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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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播出前,经相关部门协调,张女士与物业达成一致:她承担了3万元费用,物业已为她录入小区门禁,并恢复了正常供水供电。
此事再次提醒,物业服务的提供与费用追缴,均应遵循法律规定与合同约定,只有规范流程、依法行事,才能真正保障业主权益,促进社区和谐。
物业称前业主累计拖欠费用6万多元,包括1.3万元公摊水电费和近4万元物业费,要求张女士全额结清才允许装修及正常使用水电。张女士发现,物业仅提供手写汇总单,拒绝出具详细清单。因未同意支付全部费用,物业不仅未为她办理门禁录入,还对其房屋停水停电,虽供水恢复,但供电至今未通,楼层电表箱也被加锁。
张女士出示的法院拍卖确认书显示,她只需承担前业主拖欠的公摊水电费,物业费应由物业向原业主追讨。她质疑物业长期未积极追缴欠费,如今却将责任转嫁新业主,还采取停水电等不当方式,侵害其合法权益。
记者介入后,物业方拒绝回应。问题反映至城厢区城管执法大队物业科,工作人员表示将协调多部门处理。法院也明确指出,前业主拖欠的物业费应由物业依法向原业主追偿,不能强制新业主承担。
节目播出前,经相关部门协调,张女士与物业达成一致:张女士承担3万元费用,物业为其录入小区门禁,并恢复正常供水供电。此事件提醒,物业服务和费用追缴都应依法依规,规范流程,才能保障业主权益,促进社区和谐稳定。
来源:福建第一帮帮团、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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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2-19 00: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三万都不给,又不是我用,为什么你不去问他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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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2-19 00: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分钱都不必付,找拍卖平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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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2-19 01:11 | 显示全部楼层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3) 禁止非法催交方式: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以保护业主的基本生活权益。物业这么做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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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2-19 01:4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3万不明不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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