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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观察] 民法典撑腰:交物业费先要4张凭证,缺1张可拒缴,别再催就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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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2-3 13: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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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年底,物业催费的单子塞满了门缝。 电话一个接一个,语气从客气到强硬,仿佛欠费是业主的原罪。 不少业主心里憋着一股火:楼梯间的灯坏了半年没人修,垃圾堆积成山,电梯时不时“罢工”,凭什么要我为这种服务买单?
河北省兴隆县的一位业主于某就曾因车辆在小区内被划伤,联合垃圾清理不及时等问题,拒绝缴纳两年半的物业费。 他坚信物业失职,自己有权拒付。 然而,法院的判决结果出乎他的预料:物业公司胜诉,于某需要全额补缴物业费。 法官在判决书中明确指出,车辆被划的责任应由具体侵权人承担,在物业公司已采取合理安保措施的情况下,业主不能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
这个案例揭示了一个残酷的现实:单纯对服务不满,并不能成为拒交物业费的合法盾牌。 但这并不意味着业主只能被动挨打。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划清了双方的权责边界——业主有缴费的义务,但前提是物业“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 问题的关键骤然清晰:如何证明物业是否“按约定”提供了服务?
答案藏在四张薄薄的凭证里。 2025年以来,随着物业服务监管政策的细化,这四张凭证成了业主监督物业的利器,也是法律赋予的“护身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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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小区大堂,如果找不到一张清晰列明物业费明细的公示表,那么第一次警钟就该敲响。 这张表是物业收费的“身份证”,它是证明收费是否经过备案、价格是否透明的最直接证据。
根据山东省的规定,普通住宅的前期物业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这意味着物业不能随心所欲地定价。 公示表必须详细说明服务等级、每平方米的单价、收费范围以及定价方式。 例如,保洁每天清扫几次、绿化养护周期多长、保安巡逻频率如何,都应有明确标准。
如果物业公司连这样一份基本的公示都无法提供,或者公示内容含糊不清,收费行为的合法性就存疑。 一些物业公司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增加收费项目,业主有权对违规收费部分说“不”。 在九江某小区的纠纷中,法院也强调,物业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转账后收到的是盖有公章的正式增值税发票,还是一张手写的收据或白条,区别巨大。 发票是证明交易完成的法定凭证,也是物业公司履行纳税义务的体现。
正规发票必须满足三个核心要素:销售方名称与物业公司全称一致、项目栏明确标注“物业费”、并加盖物业公司的发票专用章。 如果物业以“发票用完了”或“先开收据下次换”等理由推脱,业主应保持警惕。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物业企业必须开具发票,否则可能涉嫌偷税漏税。
曾有案例显示,一位王女士因只拿到手写收据,后期维权时陷入举证困难的窘境。 发票不仅是缴费凭证,更是后续维权、甚至办理房产交易时的关键文件。 拒绝提供发票的物业公司,其收费行为的合规性值得怀疑。
物业费买的是服务,服务是否达标需要证据。 物业服务履约情况说明就是物业提交的“季度成绩单”,它直接反映了保洁、绿化、安保、公共设施维护等工作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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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说明应具体列出公共区域的清洁频次、绿化养护状况、保安巡逻记录、设施维修响应时间等。 例如,合同规定楼道每天清扫一次,那么物业就需要公示相应的执行记录。 同时,这份说明还应包含小区公共收益的明细,如电梯广告、停车费收入的去向。
当实际服务与承诺出现明显差距时,这份说明就成为业主主张权利的重要依据。 桓台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个案例中,业主因物业服务质量不达标而拒交物业费,但由于其提供的证据仅能反映卫生差、绿化少等一般性瑕疵,无法证明物业存在根本性违约,最终法院并未支持其拒交物业费的诉求。 这反过来说明了量化证据的重要性。
当物业费产生纠纷时,一份合规的书面催缴通知单是启动法律程序的必要前提,而不是几个电话或微信语音。 这份通知单必须形式正规(如纸质通知、EMS快递或带有电子签章的线上通知),内容需明确列出欠费时段、具体金额、缴费截止日期及异议处理方式。
法律要求物业公司在采取诉讼等手段前,必须履行催告程序。 如果通知单中包含“逾期将断水断电”等违法条款,该条款无效,业主有权投诉。 法官在多个案例中重申,物业公司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书面催缴单不仅是物业履行法定程序的证明,也为业主提供了宝贵的缓冲期,以便收集证据、沟通协商或向相关部门投诉。
法律文书上记录着这样一个案例:某小区物业因未能对安全隐患采取积极措施(如对违章建筑仅口头劝阻而未上报相关部门),法院最终判决业主可以酌情减交物业费。 这些判决像刺破夜空的灯光,映照出权利的真实轮廓:它不源于愤怒,而源于凭证与规则。
一位法官在判决书写下这样的观点:物业合同的设立具有公共性,每个业主单独进行付费的行为体现的则是个体性,在保障业主理性形式抗辩权的同时,有必要对相关权利的行使设置必要的基础条件,避免出现个体滥用抗辩权侵损公共利益的情况。
当你在下一个催费电话中,平静地向物业人员索要这四张凭证时,对话的性质已然改变。 您认为,在维护自身权益与履行缴费义务之间,真正的平衡点究竟在哪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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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2-3 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元宝 这些对业主都是不公正的!业主无发言权,请哪家公司,服务费高低业主无任何发言权,会是开发商伙同自己关联方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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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2-4 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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