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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艺大观] 我住一楼,凭什么交电梯费?女子被物业起诉,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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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22 13: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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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一楼的王阿姨每次缴纳物业费时,总感到特别委屈。 她住在某小区的一楼,日常生活中根本不需要乘坐电梯上下楼。 就连地下负一层的停车场,她也用不上,因为她连车都没有。 物业费单子上明晃晃的“电梯费”一项,让她怎么也想不通。 和王阿姨有同样困惑的一楼业主不在少数,这个看似简单的收费问题,背后却牵扯着法律、合同和邻里关系。
在北京市丰台区的一个小区,徐女士购买了一楼的房屋后,也坚持不缴纳电梯费。 她认为自己和家人从不使用电梯,不是电梯的受益人,因此拒交这项费用。 物业公司多次催收未果,最终将徐女士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徐女士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真实有效,双方均应遵守约定。 电梯属于楼内公共设施,其费用应由全体业主共同负担。 法院判决徐女士需要向物业公司支付拖欠的电梯费共计6836.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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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的纠纷在全国各地屡见不鲜。 2009年11月,家住北京市某小区一层的古先生以自己没有使用电梯为由拒交电梯费,案件经过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古先生应向物业公司全额交纳所欠费用。 法院在判决中指出,物业合同中并未约定住一层可不交纳电梯费,古先生以未使用电梯作为抗辩理由缺乏法律依据。 次年4月,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在另一起案件中,同样判决一位在物业管理协议上签了字的一楼业主田先生需要交纳电梯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相应义务。 这部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法律,为这类纠纷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电梯作为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其维护和运行费用需要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即使是不使用电梯的一楼业主也不能例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进一步规定,若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这意味着,即使一楼业主不直接使用电梯,只要物业公司履行了服务职责,业主就需要缴纳相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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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瀛远律师事务所的曹志东律师分析认为,业主需要正确理解共有部分的潜在作用。 电梯虽然不被一楼业主直接使用,但其正常运行可能为业主带来间接利益。 例如,电梯内广告位的租金收益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建筑物维护工作也需要通过电梯进行,这些都可能使一楼业主间接受益。 曹志东律师还指出,建筑物的价格包含了许多因素,若楼房不安装电梯,低层房屋的价格可能会更高,业主购房时实际已经享受了配备电梯带来的价格优势。
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曾发生过因电梯费纠纷导致电梯停运的事件。 该小区7号楼2单元的电梯因故障需要维修,物业公司要求12户业主共同分摊维修费用,每户约280元。 但多数业主拒绝缴费,尤其是居住在一楼的业主态度坚决。 由于费用迟迟未能收齐,电梯停运长达数周,给高层业主的出行带来极大不便。 最终,同单元的602业主垫付了2237.88元维修费,电梯才得以恢复运行。
物业服务企业通常按照房屋建筑面积计算电梯费分摊金额。 在徐女士的案件中,物业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78元,其中包含电梯费0.80元。 徐女士的房屋面积为142.42平方米,因此每月需缴纳的电梯费为114元左右。 物业公司表示,电梯属于特种设备,需要定期维护和检修,这些费用是确保电梯安全运行的必要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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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业主提议按电梯使用频率收费,认为这样更公平。 但法律专业人士指出,这种方案实际操作困难,因为很难准确统计每户的使用次数。 更重要的是,电梯服务具有公共性,除了业主使用,访客和其他人员也会乘坐,其运行维护成本不会因为个别业主不使用而降低。
建筑物内共有部分不只电梯一项,还包括外墙、楼顶平台、走廊、地下空间等。 特定业主可能从某些共有部分获得较多收益,而从另一些部分获得较少收益。 例如,高层业主可能更常使用楼顶平台,而一楼业主可能更关注小区绿地。 将这些共有部分视为一个整体进行费用分摊,反而能在全局范围内实现公平。
物业公司因业主欠费而停止电梯维修的行为,也引发了新的争议。 已缴费的业主认为,这种做法侵犯了他们正常使用电梯的权益。 物业服务需要平衡全体业主的利益,如何在个别业主欠费时保障大多数业主的权益,成为物业管理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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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并未强制规定一楼业主必须交纳电梯费,而是允许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通过合同约定。 如果物业服务合同中有明确条款,则双方应按约定执行。 业主在签订合同时应仔细阅读相关条款,了解自身权利义务。 若认为收费不合理,可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协商,或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现实生活中,许多一楼业主尽管知晓法律规定,仍对缴纳电梯费心存抵触。 这种情绪源于对公平的直接感受,他们难以接受为自己未享受的服务付费。 然而,法律的立法本意在于维护整体社区的和谐稳定,强调权利义务对等原则。
同一个社区里,高层业主与低层业主对电梯有着不同的需求和看法。 高层业主依赖电梯日常出行,低层业主则更关注与其生活更相关的公共设施。 这些差异本质上源于各自不同的生活需求和利益关注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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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22 14:02 | 显示全部楼层
@元宝 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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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22 14:08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判了也不合理,电梯使用按楼层收费,1楼不使用就不应该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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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22 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合理,不仅不该交,还应该受尝,毕竟不使用,但占用一楼公摊了,而且遮光。另外,我建议是按使用比例交,二楼交10%,三楼20%毕竟用得少,四楼20%,五楼25%六楼25%。这样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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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22 14:2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规定不合理。大家去市场买东西,你收了人家的钱,不给人家东西不合适吧?世界上有没有这种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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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22 14: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合理就应该改,停车场是不是也是楼体的一部分,没有停车的业主也应该叫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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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22 14: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应该立法了,小区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应按照楼层高低来收取费用比较合理,不出任何费用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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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22 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住杭州就好了,杭州这边一楼不但不交,还倒给采光损失费用。而且一楼房价还会小幅下跌(原本适合老人居住的优势没有了),顶楼住户因为有电梯,房价也会小幅度上涨了,所以他们楼上的住户都受益了。唯独一楼住户房价上没受益,还被影响采光,再交电梯费就是真的吃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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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22 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杭州这边一楼二楼不签字同意是装不了电梯的。所以一般都是楼上的所有住户共同掏钱补贴一楼二楼的住户采光补贴费用。不过有些人就是认为自己房子会跌,就是不签字,导致电梯装不了。我自己就是这样,被一楼和二楼的钉子户耽误了几年都不同意装,钱都交了几年,就是装不了,最后退钱了,组织方也无语放弃了,每次一来施工就有二楼的老太太坐施工现场那,谁也不敢动,社区也调解多次,没招,人家老太太还是党员呢,不管那么多,而且不是补偿多少钱的事,就是不让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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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22 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住一楼 但我也认为不合理 不用为什么要交费 而且更可笑的是什么电梯广告的收入  什么时候进过业主的口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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