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80|回复: 15

[综艺大观] 今起物业栽了!2026新规,全国业主翻身,物业乱收费行不通了

[复制链接]
  • 打卡等级:已臻大成
  • 打卡总天数:411
发表于 2026-1-16 13: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查看更多内容,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光是电梯广告一年就能轻松赚个五六万,可小区健身器材坏了三年都没人修——这笔糊涂账,物业捂了这么多年,现在终于要见光了。 2026年1月1日起,从北京、深圳到武汉、山西,多地物业管理新规同步落地,过去那种“物业说了算”的霸王条款,彻底行不通了。
1.webp


新规最狠的一刀,砍向了长期被物业捂着的“钱袋子”。 电梯广告、公共停车位、快递柜进场费,这些公共收益的产权归属全体业主,物业公司只是代管角色。 山西的新规明确,这些收入必须单独开设银行账户,物业只能扣除不超过30%的合理管理成本,剩下70%以上必须存入专用账户,每半年公示收支明细。 年度公共收益超过5万元的,还必须进行审计。 有北京的小区凭借新规,追回了被私吞三年的15万元公共收益,马上给每栋楼加装了监控摄像头。
过去物业费涨价,常常是贴张通知就执行。 现在想涨价,必须走严格的“双三分之二”加“双过半”流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任何不按这个流程走的涨价,业主都可以理直气壮地拒交超额部分。
新规还划出了六类业主可以直接拒交的费用。 物业自行发明的“二次供水加压费”、“公共区域电损耗费”等奇葩收费,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出示收费依据,拿不出红头文件就是乱收费。 装修保证金在验收合格后必须全额退还,不得以任何名目克扣。 房屋空置超过6个月以上,业主可以申请减免部分物业费。 开发商延期交房或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正在整改期间,物业费应由开发商承担,业主无需支付。
2.webp


居委会在新规下被赋予了实权,不再是“和事佬”。 他们现在有法定职责监督物业履职,调解物业纠纷。 对于没有成立业委会的小区,居委会将牵头组织业主大会。 如果物业合同到期或业主大会决定解聘物业,原物业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接。 拒不退出的,居委会可联合住建部门强制清退。 武汉某小区仅用28天就成功换掉了老物业。
维修响应速度也有了硬性规定。 新规要求电梯困人等紧急情况30分钟内到场,一般维修24小时内响应。 对于消防设施故障、外墙脱落等紧急维修,无需全体业主表决,业委会审核、街道办确认后就能快速申请维修资金,解决了过去流程繁琐、久拖不决的痛点。 深圳还优化了维修资金管理,调整了超10万元项目强制造价审核的规则,赋予业主大会更多自主决策权。
物业行业自身也将面临更严格的监管。 多地建立了信用等级评价体系,服务差、违规多的物业会被列入黑名单。 山西规定,物业如采取限制购水购电等方式催缴费用,将面临最高5万元的罚款。 物业公司如果拒不退出项目,最高法发布的典型案例明确,其不得要求业主支付合同终止后的物业费。
3.webp


业主维权渠道变得更加清晰。 遇到问题,第一步是拍照、保存沟通记录等固定证据。 然后可以向物业提出协商,或直接向居委会申请介入调解。 如果无效,可以根据问题类型向12345、12315等热线投诉。 武汉推出了“业主决策电子投票系统”,解决了业主大会召开难、投票易造假的问题,让业主表决变得更加便捷、公正。
新规也鼓励物业行业转型,探索“物业服务+生活服务”模式,向养老、托幼、家政等领域延伸,通过提供优质服务来实现良性发展。
当法律为业主撑腰,当规则变得清晰,小区治理的真正核心——业主的主动参与和监督——就显得尤为重要。 你家小区的物业开始公示公共收益明细了吗? 面对新规,你是选择继续沉默,还是准备拿起这个“法律武器”,去盘点一下自家小区的那些“糊涂账”?
  • 打卡等级:已臻大成
  • 打卡总天数:411
发表于 2026-1-16 13:5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打卡等级:已臻大成
  • 打卡总天数:411
发表于 2026-1-16 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总是说,根本没个官方的法律法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打卡等级:已臻大成
  • 打卡总天数:411
发表于 2026-1-16 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有山西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打卡等级:已臻大成
  • 打卡总天数:411
发表于 2026-1-16 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样的新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打卡等级:已臻大成
  • 打卡总天数:411
发表于 2026-1-16 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元宝 文中所说的新规,是哪个职能部门颁布的?全称是什么?新规全文在哪可以查阅到?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打卡等级:已臻大成
  • 打卡总天数:411
发表于 2026-1-16 14:20 | 显示全部楼层
@元宝 这新规只限于山西?还是将全国推行?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打卡等级:已臻大成
  • 打卡总天数:411
发表于 2026-1-16 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标题党,什么新规,早就是这样规定的,重申一下而已。物业行业应该勇敢抛弃那30%,不去沾那不该沾的东西,更不要听那些介入生活的鬼话。多做商业物业,提升专业水平,精细化对物的运维,少干不干规范人的事,轻装上路方是正源。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打卡等级:已臻大成
  • 打卡总天数:411
发表于 2026-1-16 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是真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打卡等级:已臻大成
  • 打卡总天数:411
发表于 2026-1-16 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是乱收费,为什么以前就行得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文字版|手机版|小黑屋|RSS|举报不良信息|精睿论坛 ( 鄂ICP备07005250号-1 )|网站地图

GMT+8, 2026-1-18 09:44 , Processed in 0.369851 second(s), 5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6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