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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了4800多万,满心欢喜拍下深圳的豪宅,过户时却晴天霹雳——这竟是一套“凶宅”?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拍卖公告里对此只字未提。
这就是郭某和贝某的真实遭遇。他们竞得的房产,一年多前发生过跳楼自杀事件。当他们要求退款时,法院起初竟以“风险自负”为由拒绝。
但事情最终迎来反转。最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支持买家诉求,必须撤销拍卖,全额退款!
这个判决,直接打破了法拍房领域一个长期存在的“灰色地带”,也给所有购房者上了一堂重要的法律课。
事件回顾:一场价值4800万的惊吓
这场天价交易始于一场刑事案件的财产执行。原房主陈某因涉黑犯罪,其名下位于深圳市核心地段的一套复式住宅被法院依法查封拍卖。
2023年6月,经过公开竞价,郭某和贝某以4821万余元的巨款成功竞得。然而,付款后他们才得知,该房屋在2021年曾发生高坠事件,造成一人死亡,死者是原房主的女儿。
这对于计划自住的买家来说,无疑是沉重打击。他们随即向执行法院(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异议,要求撤销拍卖并退款,理由正是法院未披露这一关键信息。
但揭阳中院一审驳回了请求,认为法院未掌握该信息,且竞拍风险应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买家以4821万余元的最高价竞得房屋 图片来自红星新闻
高院亮剑:确立三项关键裁判规则
郭某和贝某没有放弃,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广东高院的裁决,清晰有力地确立了以下重要规则,堪称标杆判例:
1. “凶宅”属法定“重大瑕疵”,法院必须披露。
法院明确指出,房屋内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根据社会公序良俗和交易习惯,将严重影响房屋价值和购买意愿,构成重大瑕疵。执行法院在拍卖前有法定责任进行审慎调查并主动披露,不能以“不知情”或“瑕疵不担保”为由免责。
2. 司法尊重公序良俗,房子不止是钢筋水泥。
判决书指出:“房屋是人们家庭起居生活的港湾,承载着主观情感。”未披露非正常死亡信息,侵害了买受人“择吉而居”的合理期待与精神安宁。这体现了司法对传统善良习俗和居住心理的尊重。
3. 隐瞒重大信息即构成“重大误解”,交易可撤销。
广东高院认定,未披露该信息属于《网络司法拍卖规定》中的“瑕疵说明严重失实”,导致买受人“重大误解”且“购房自住目的无法实现”,依法应撤销交易,返还竞拍款。
给购房者的核心启示
此案对所有潜在购房者(无论是法拍房还是二手房)都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 法拍房不是“盲盒”:对于严重影响房屋价值和居住的核心瑕疵(如“凶宅”、重大安全隐患),法院负有主动调查和披露的义务。竞买人遇到隐瞒,应果断依法维权。
* 二手房交易需“先小人后君子”: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务必主动询问并将“房屋内未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的承诺明确写入合同条款,并设定相应的违约责任。这是最直接有效的自我保护方式。
* 尽调环节不可或缺:购房前,应通过实地查看、询问物业、走访邻居、了解社区舆情等多种渠道,尽可能全面掌握房屋历史情况。
结语
广东高院的这一纸裁定,意义深远。它不止是维护了两位买家的合法权益,更是向市场宣告:诚信与知情权是交易的底线,任何形式的重大信息隐瞒都将受到法律的否定。在动辄数百万、千万的房产交易中,法律的公正,正是普通人最坚实的依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