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104|回复: 20

[科学观察] 上海一女子买房后邻居不让用电梯,因原业主反对加装?加梯衍生问题需明确规则

[复制链接]
  • 打卡等级:已臻大成
  • 打卡总天数:411
发表于 2025-12-5 18: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查看更多内容,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1.webp


2.webp


近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披露了一起因加装电梯而引发的新类型问题,值得引起关注和讨论。
原业主曾反对加装电梯,也未支付相应费用。卖房后,新业主想使用电梯,提出补交费用,但遭到其他业主拒绝。
在新业主愿意补交费用的情况下,其他业主是否有权拒绝其使用电梯?面对这一矛盾,法院会怎么处理?
新业主“补票”仍遭拒绝

先让我们来看看这起案件的详情。
2023年2月,高女士看中了某小区6楼的一套房屋,想买下给父母居住。她还了解到,该楼栋加装的电梯很快就要开始施工了。但是,原业主在意见征询阶段便表态不同意加装电梯,也没有支付相应的分摊费用。这意味着即便以后电梯落成,该户也无权使用。
再三考虑后,高女士还是买下了这套房屋。因为电梯后续的使用问题,原业主在售房价格上给予了一定优惠。
高女士的父母入住后发现生活多有不便,为了让父母不再承受“爬楼之苦”,高女士与楼栋内其他业主协商,希望能按原加梯资金分摊方案,支付9.7万余元分摊费用,来获得使用电梯的权利。
其他业主认为,因原业主反对加梯且拒付分摊费用,导致加装电梯工程被拖延,楼栋内其他业主为此还垫付了误工损失等费用。而且现在集资时间已截止,高女士无法再享受政府给予的加梯补贴,若按照原分摊方案支付费用即可同等使用电梯,对他们而言并不公平。
双方无法协商一致,高女士遂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确认其使用电梯的权利。一审法院驳回了高女士的起诉,高女士向上海二中院提起上诉。
法官主持终于达成和解

接到上诉状后,上海二中院民事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执行裁判庭)法官张常青认为,从双方诉求来看,高女士家老人的出行需求无可厚非,其他邻居的拒绝也并非全无道理。为了寻求解决问题的最优解,他决定先前往案涉小区所属居委会了解详细情况。
“当时就因为这一户投了反对票,导致我们这一栋的电梯项目延误了好久,大家出钱又出力,努力了好久才成功。”面对法官,其他业主你一言我一语地讲起当初加装电梯有多么艰难。
在他们看来,案涉房屋的原业主投了反对票,导致其他业主付出了大量的心血和努力才促成加梯,如果高女士按照原加梯资金分摊方案支付费用即享有同等使用电梯的权利,有“坐享其成”的嫌疑,于先行出资业主而言不甚公平。
张常青先向楼栋加梯代表详细询问了加梯总费用、各户分摊支出、施工进度拖延情况及加梯代表因原业主反对加梯占用的日常工作时间等,以此核算楼栋内其他业主的损失,在此基础上引导双方换位思考。
面对面的交流下,双方原本紧张的氛围渐渐缓和,张常青又提出了“分摊费用+额外补偿”的方案。经多轮沟通,双方达成和解,高女士在支付原分摊费用的基础上,再自愿提供一定补偿,其他业主同意高女士一家享有同等使用电梯的权利。
加装电梯的权利归谁?

本案虽已和解结案,但个案背后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却不容忽视。近年来,新老业主间围绕电梯使用管理产生的矛盾不在少数。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今年1月份披露的一起案件中,由于加装电梯分摊费用是原房主陆女士支付的,买房者钱女士无法提供支付凭证,向居民自治组织申领电梯卡时受阻,无法使用电梯。
钱女士将陆女士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该房屋所在楼栋加装电梯的相关权利归属自己,陆女士配合办理电梯卡申领手续并赔偿违约金500元。
陆女士则认为,双方交易的标的物为案涉房屋本身,不包括所在楼栋加装的电梯。自己已支付了1万余元加装电梯的费用,如果钱女士愿意转这笔钱给自己,就对电梯相关权利归属于钱女士没有异议。
徐汇法院审理后认为,加装的电梯属于建筑物共有部分,陆女士向钱女士转让房屋后,对共有部分享有的权利理应一并转让,遂判决确认钱女士对房屋楼栋加装电梯享有共有权利,驳回其他诉请。
衍生问题亟待明确规则

在法律界人士看来,上述案件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尽管现行法律法规对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决策、审批程序等作了规范,但对于电梯建成后所衍生的新问题,还没有明确规则予以适用。
就拿高女士这起案件来说,有一种观点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因此,当加装的电梯与住宅共有部分发生附合后,加装的电梯应同属老旧小区共有部分之产权归属,即为该楼栋全体业主共同共有。
但也有观点认为,因异议业主并未支出相应对价,所以加装电梯应仅为出资业主所共有。
这些争议的产生再次证明,加装电梯不仅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工程。实现电梯从无到有只是一个开始,如何制定更加明晰的使用、维护乃至后续更换规则,才是真正的长期考验。
  • 打卡等级:已臻大成
  • 打卡总天数:411
发表于 2025-12-5 18:35 | 显示全部楼层
新业主和单元邻居无冤无仇,远亲不如近邻,大家应该相互体谅,和睦相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打卡等级:已臻大成
  • 打卡总天数:411
发表于 2025-12-5 18:4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业主不同意不影响新业主的权利,协商一致,给予补偿挺好。加梯过程纠纷特别多,底层住户不同意的居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打卡等级:已臻大成
  • 打卡总天数:411
发表于 2025-12-5 19:33 | 显示全部楼层
就问,如果以后这栋房子成为危房,加装电梯的会赔偿不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打卡等级:已臻大成
  • 打卡总天数:411
发表于 2025-12-5 19:3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业主新业主都没有错,各有各的理由。一审法官判决不讨论对或错,缺乏人性化,二审法官就很人性化,这样的基层矛盾就应该尽量调节化解矛盾。达成和解让双方都满意。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打卡等级:已臻大成
  • 打卡总天数:411
发表于 2025-12-5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家装电梯本身,就会影响一部分业主的利益满足大部分人的利益,现在用3分之二或者其他形式损害给别人的利益、难道个别人的利益因为大多数人的利益不受保护。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打卡等级:已臻大成
  • 打卡总天数:411
发表于 2025-12-5 20:0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家楼也是,一层住户买房不久全院就要安装电梯,他就不同意安装电梯,还为此打官司,时间拖了4年多,官司赢了,开始加装电梯,一层住户就把房子卖了,没脸,跑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打卡等级:已臻大成
  • 打卡总天数:411
发表于 2025-12-5 20:3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业主估计就是这一事导致和全栋邻居的不合才卖的房,新业主不知道的情况下买下来背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打卡等级:已臻大成
  • 打卡总天数:411
发表于 2025-12-5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奇怪,气出在新业主头上,又不是她不愿意装电梯,其实就是要人家多摊钱,人家没办法有老人,有乘人之危之嫌。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打卡等级:已臻大成
  • 打卡总天数:411
发表于 2025-12-5 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最终不能达成协议就算了吧,由年轻人去住再养猫狗过楼总算可以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文字版|手机版|小黑屋|RSS|举报不良信息|精睿论坛 ( 鄂ICP备07005250号-1 )|网站地图

GMT+8, 2025-12-6 02:51 , Processed in 0.247414 second(s), 7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