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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观察] 四川一女子花百万买新房,验房却发现住着陌生人,水电全通;开发商销售称这是合理的,等几天就会腾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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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4 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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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一百多万买的新房,自己还没摸到钥匙,推开门一看:主卧的床上躺着陌生人,厕所安了蹲坑,冰箱插着电,屋里一股生活气息。
这是四川绵阳张女士验房时遇到的真实一幕。开发商的销售居然轻描淡写地说:“这是合理的,等几天就会腾房。” 这话听着就让人上火,合着我掏空六个钱包买的期房,还没交付就先成了别人的“临时安置点”?这理儿走到哪儿都说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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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女士这件事,最让人膈应的有两点。第一是“精准入住”,四间卧室空着,这位不请自来的“房客”偏偏就选中了主卧,不仅摆了床,还特意在卫生间装了蹲坑,这完全是一副打算长住的架势。第二是开发商的态度,不是紧急道歉、立刻清人,而是用“合理”二字试图搪塞过去。这种理直气壮的傲慢,暴露的是对购房者权益极致的漠视。这根本不是简单的管理疏忽,而是对私有财产权的一种践踏。我们掏真金白银买房,签了正规合同,法律上这房子自交付那一刻起,物权就归属业主了。开发商在通知验房前,负有绝对的保管责任。现在可好,“保管”成了“分配”,甚至懒得给业主一个解释。
类似张女士的遭遇,在网上搜搜还真不是孤例。有的楼盘是施工队的工人图省事,私下撬锁住了进去;有的是物业公司的人把空置房当成了员工宿舍;还有更离谱的,是开发商方面的人直接把房子借给或者默许给关系户临时落脚。这些行为无论初衷如何,本质上都是非法的。开发商销售口中的“合理”,在法律面前不堪一击。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的刘明律师指出,这种情况虽不在部分标准合同的法定退房条款里,但已然构成对业主物权的严重侵犯。而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的付建律师的观点则更一针见血,他认为这直接构成了“根本违约”。因为购房合同的核心目的,是购买一个全新、完好、未被他人使用的房屋。现在这个核心目的已经荡然无存,张女士完全有权利据此解除合同,要求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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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心里窝火,张女士还面临着实实在在的风险。住进去的人是什么身份?有没有不良记录?这直接关系到未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房间里私拉的电线、改造的水管、特别是那个新装的蹲坑,有没有破坏原有的防水层和主体结构?这些都是隐藏的“炸弹”,后续的检测、修复,不仅费时费力,成本又该谁承担?即便人搬走了,留下的装修垃圾、个人物品,甚至只是“被陌生人住过”这个心理阴影,都不是一句“腾房”就能抹去的。这些看不见的损失,远比眼前看到的更棘手。
如果我们是张女士,到底该怎么办?第一步,绝不是继续和销售扯皮,而是立刻、马上固定证据。用手机全方位无死角地拍下视频和照片,重点拍清楚床铺、个人物品、被改造的厕所和电路,以及水电气表的状态。同时,与开发商沟通的全部过程,无论是当面谈话还是电话,都要有录音,微信聊天记录全部截屏保存。这是后续所有维权行动的基石。第二步,就是发出正式的书面通知。不要口头交涉,整理好证据,直接向开发商发送一份加盖公章的函件,或者通过可以留存记录的电子邮件、微信明确指出的违约事实,明确提出“解除购房合同、全额退还购房款、赔偿各项损失”的要求,并给出一个明确的答复期限。这一步是把口头争议升级为正式的法律交涉,非常重要。
如果开发商继续推诿扯皮,第三步就是果断向政府部门求助。最直接有效的就是向房屋所在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建局)投诉,他们是开发商的直接监管部门。同时,也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开发商存在的消费欺诈问题。这些行政投诉会给开发商带来实实在在的压力。当以上途径都走不通时,最后的法律武器就是提起诉讼。带着所有固定好的证据,直接去法院立案,案由就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讼请求就是解约、退款、赔钱。付建律师提到,可以要求的赔偿包括购房款的利息、维权产生的误工费、律师费等一系列损失。网上能查到不少类似判例,业主的合法诉求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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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女士的遭遇给所有买房人提了个醒。验房这个环节,绝不能走过场。不能只看墙面平不平、地砖空不空,更要仔细检查房屋有没有被使用过的痕迹,每一个角落都要看到,确认是真正的“新房”才能签字收房。同时,这件事也像一面镜子,照出了某些开发商在管理和诚信上的巨大短板。能把业主的房子理所当然地给别人住,这样的企业,其楼盘质量、后期物业服务水平,恐怕都得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
最后,留一个问题给大家讨论:假如你遇到了和张女士一样的情况,在开发商承诺“马上腾房”并给予一定物业费补偿的条件下,你会选择接受补偿继续收房,还是坚持要求退房?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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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4 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是毛坯房吧?如果房子价格涨了几十万元,腾房子就可以了。如果跌了几十万,可以要求退房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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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5 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哎呀,都是圣母心,玻璃心,房子没卖出去之前都是开发商的,住这里的人肯定是和开发商有关联的人,基本都没动,就是俗称借个地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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