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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濒危物种《红色名录》记载,人类生物量仅占地球总生物量的0.01%,却导致了83%的野生哺乳动物和50%的植物灭绝。
上个世纪,人类过度采挖使许多植物的野生居群走向灭绝。三七(Panax notoginseng)曾被誉为“金不换”,如今已无野生个体存世。人参(Panax ginseng)在中国几乎难觅野生踪迹,所谓“野生”个体,实为种植园逃逸的后代。凤丹(Paeonia ostii)的野生居群亦不复存在,现存“野生”群体多为丹皮价格下跌后被遗弃的栽培种群。这些物种原本分布广泛,却因人类无节制的采挖而在野外消失。幸运的是,它们因经济价值较高,较早被人工栽培,物种得以保存。然而,中原牡丹(Paeonia cathayana)就没这么幸运了——它未被作为药用植物,而是作为观赏植物移入庭院,最终彻底灭绝,仅存一缕“幽魂”留于栽培品种之中。
▲上图:已经野外灭绝的三七的标本。摄影 ©海潮天下(Marine Biodiversity)
这些例子不过是大量类似命运植物的代表,且是“幸运者”的代表——许多物种在被人类认知之前就已因过度利用而消失。如果说这些物种的灭绝是历史遗留的“错误”,而非当代人的责任,那么黄精(Polygonatum spp.)面临的类似危机,则无疑是当代人犯下的罪过。
根据World Flora Online,全球黄精属植物共72种,《中国植物志》记载中国产31~39种,而《中国药典》仅收录3种:滇黄精(Polygonatum kingianum)、黄精(又称鸡头黄精,Polygonatum sibiricum)和多花黄精(又称姜形黄精,Polygonatum cyrtonema)。若仅作药用,黄精资源衰减或可减缓,毕竟药用市场需求有限。但悲剧在于,黄精被纳入“药食同源”名录后,所有物种均沦为餐桌食材,野生资源正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
图1. 市场上的黄精,本来应该来自林下种植,但大量的原材料来自野生居群(a和b)。现如今山坡野地的野生黄精也不多见了,即使悬崖峭壁上的黄精(c和d)也不放过。
更不幸的是,黄精被作为林下经济的典型代表,其滋补功效和经济效益被过度夸大并广泛宣传,几乎达到家喻户晓、尽人皆知的程度。从目前的发展态势看,若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遏制无节制攫取野生黄精资源的势头,用不了几年,黄精属许多物种必将重蹈人参属物种的覆辙,甚至可能面临更严峻的生存危机。
作为药物,我们已因过度利用导致部分物种濒危;作为食物,这种趋势只会加剧,对子孙后代犯下更严重的生态罪过!
为此,建议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立即采取以下有力措施,保护野生黄精资源:
1.完善法律保护框架 对受破坏严重但尚未列入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物种(如黄精),应制定专项补救保护措施,使打击破坏野生资源的行动有法可依。同时,需动态调整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名录,根据物种实际濒危状况及时更新。
2.科学宣传黄精价值 客观宣传黄精的药用价值和经济价值。资料显示,黄精含有多糖类、甾体皂苷类、黄酮类、氨基酸和微量元素等成分,但这些成分并非黄精独有。黄精在古代被称为“仙人余粮”、“救荒草”,实为饥荒时期的充饥之物,非主粮。其“九蒸九晒”的加工工艺,正是为分解不适合直接食用的成分,同时将多糖类降解为更易被人体吸收的形式。应避免过度神化其功效,引导公众理性消费。
3.严格市场准入机制 凡声称或标注“野生黄精”的产品,一律禁止以任何形式销售。从源头切断野生资源流向市场的渠道,遏制非法采挖行为。
4.强化市场监管与处罚 加强对原材料和产品市场的监督管理,不定期抽取样品进行检验。对销售违禁物种(如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或虚假标注“野生”的产品,依法从严处罚,形成震慑效应。
5.规范网络宣传行为 加强网络平台管理,对宣传破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资源的短视频发布者,依法追究责任。同时,鼓励传播科学保护理念,提升公众生态意识。
声明:本文为一位热心野生植物保护的科研人员读者来稿。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供读者参考,不代表平台观点。
来稿 | 一位专家读者
编辑 | 海潮君
收稿日期 | 2025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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