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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观察] 为了催业主缴费,物业断水断电、限用电梯合法吗?法院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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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4 17: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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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急装修房屋,与物业公司一言不合竟然断水断电,还不让乘电梯,如此方式“催缴费”合法吗?
案情简介
2024年10月,高某通过司法拍卖平台成功竞得一套房屋,法院出具裁定书确认该不动产归高某所有。拍卖公告中明确: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不包含在拍卖的成交价中,由买受人另行支付、自行承担。拿到法律文书的高某满心欢喜,计划尽快装修后出租。
11月26日,高某联系小区物业公司,申请开通水电以进场装修。物业公司却拒绝高某的要求,称该房屋拖欠物业费,要求高某先结清欠款,否则不予办理。与此同时,物业公司采取了停水停电措施,且不给高某电梯卡在高某已预交水电费、要求上门查看管道的情况下,物业公司迟迟不安排工作人员上门排查。
高某通过社区居委会、住建部门等多渠道反映情况,12月3日,物业终于为高某开通了水电和梯控。本以为风波就此平息,可没过几天,物业公司又以高某“未办理装修手续”为由将房屋断电。
高某前往物业办公室进行协商,并签署了《办公用房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等材料,协议中提到“装修前需交纳装修保证金”,但未明确具体金额。次日,物业公司根据该协议要求高某交纳装修保证金,高某认为物业要求不合理,拒绝支付。装修计划再次停滞,物业公司一直未给高某恢复电力供应和电梯使用权益
多次协商无果后,高某于2025年5月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停止侵权、保障水电和电梯使用权益,赔偿因装修延误产生的5个月租金损失共10000元,并赔礼道歉。

法院审理
1.物业有权停水停电、限制使用电梯吗?
法院审理认为,物业公司作为物业服务提供方,负有保障业主合法权益的义务,不应当有目的、有前置条件地选择其服务对象。拍卖公告中明确物业欠费由买受人承担,物业公司可依法与高某沟通协商或通过诉讼方式主张权利,但不可将交纳物业费作为办理供水、供电等的前置性条件。
《民法典》 第944条第3款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水电供应是基本的民生保障,水、电、气、热等资源属于公共服务范畴,物业服务人并非公共服务提供者,无权擅自中断供应;同样,电梯属于业主共有部分,其使用涉及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物业公司亦无权单方面作出限制使用的决定。
关于装修保证金,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其交纳义务及交纳标准。在符合地方法规的前提下,物业与业主、装修公司等可自行协商约定,物业可通过沟通、书面催告、起诉等合法方式主张权利,但不得采取停水电等侵权手段强迫交纳。
本案中,物业公司以 “前业主欠交物业费”“未交装修保证金”等为由,采取断水电、限制电梯使用等措施,已构成侵权。
2.损失如何计算?
关于原告主张的5个月租金损失,法院认为,物业公司的侵权行为导致高某装修延误,客观上造成经济损失综合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实际影响以及房屋面积、装修进度、相关区位房屋租金水平,基于公平原则,酌情认定每月租金损失1000元,合计赔偿5000元。
鉴于房屋供水已恢复,法院最终判决:物业公司立即停止对高某房屋的停电及限制电梯使用行为;赔偿租金损失5000元;并以书面形式向高某赔礼道歉。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物业服务的根本在于保障业主正常生活与房屋使用权益。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恪守法律底线、明确行为边界,端正服务意识、依法规范履职,禁止滥用管理权限、使用变相催交的不合理限制措施侵害业主合法利益。业主也应积极配合物业服务企业相关管理要求,共同营造和谐有序的居住环境。
在此提醒,司法拍卖购房者竞拍前务必仔细阅读《拍卖公告》等相关文件,特别是关于物业费、水电费等历史欠费的责任条款。建议竞拍人提前通过现有渠道或向法院了解欠费情况,并将其纳入购房成本综合考量,避免后续产生纠纷,实现安心置业。
来源:江苏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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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4 17:54 | 显示全部楼层
物业断水电逼缴费违法,业主维权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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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4 18:05 | 显示全部楼层
物业就应该坚决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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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4 18:07 | 显示全部楼层
物业请不要忘记自己的身份,只是帮业主打工的,老板还是还是业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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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4 18:14 | 显示全部楼层
物业是同卵,不得仃水仃电还要供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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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4 18:27 | 显示全部楼层
违法?物业一直都是这么做的,你咋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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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4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物业这么做态野蛮粗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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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4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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