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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观察] 11月1日起,厦门落户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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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1 11: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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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好消息!

《厦门市人民政府

关于完善优化落户条件的通知》发布!

厦门落户条件有变化

满足一定期限的

住房租赁、居住登记和社保缴费

就可以落户厦门啦!

一起来看看吧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优化落户条件的通知
本通知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1落户条件优化(一)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住房租赁备案且居住登记满半年,并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且申请时在保的人员,可以申请在居住地所在区落户。
(二)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半年且申请时在保,并在本市居住登记满半年的人员,可以申请在就业地所在区落户。
(三)在思明区、湖里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且申请时在保,并在思明区、湖里区住房租赁备案且居住登记满2年的人员可以申请在就业地所在区落户。
*住房租赁备案:是指在本市住建部门办理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并取得备案证明;
*居住登记:是指非本市户籍人员因生活、工作、学习在厦居住的,向本市公安机关申报居住信息。




2落户规则符合上述落户条件的人员,应按就业单位集体户、就业地社区公共户、居住地社区公共户的顺序申请落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落户。




3通知原文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引导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布局,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完善优化落户条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落户条件
(一)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住房租赁备案且居住登记满半年,并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且申请时在保的人员,可以申请在居住地所在区落户。
(二)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半年且申请时在保,并在本市居住登记满半年的人员,可以申请在就业地所在区落户。
(三)在思明区、湖里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且申请时在保,并在思明区、湖里区住房租赁备案且居住登记满2年的人员,可以申请在就业地所在区落户。
二、明确落户规则
符合上述落户条件的人员,应按就业单位集体户、就业地社区公共户、居住地社区公共户的顺序申请落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落户。
三、其他规定
(一)本通知所称住房租赁备案,是指在本市住建部门办理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并取得备案证明;
居住登记,是指非本市户籍人员因生活、工作、学习在厦居住的,向本市公安机关申报居住信息。
(二)住建部门负责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审核工作;人社部门负责申请落户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情况审核工作;公安机关负责办理居住登记和落户工作。
本通知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此前本市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6日
来源:厦门市人民政府
链接:
https://www.xm.gov.cn/zwgk/flfg/sfwj/202509/t20250930_295881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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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图网ID:500144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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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最新落户政策、落户申请入口

落户方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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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呢?

厦门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业务

线上、线下均可办理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理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具备哪些条件?
1.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2. 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
3. 承租房屋不存在以下情况:
(1)属于违法建筑的;
(2)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3)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4)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办理该业务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材料主要包括:
1、房屋租赁备案申请人(含受托人)身份证明
2、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3、房屋租赁合同






线下办理地点

湖里区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C厅8号窗口
集美区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厦门市集美区杏林街道诚毅大街1-1号1楼27-31号社会民生综合窗口
翔安区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厦门市翔安区新店街道新店路2009号人力资源大厦四楼2、3、4、5号经济民生综合窗口
海沧区
办理时间:窗口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地点:厦门市海沧区嵩屿街道滨湖北路9-1号海沧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35、36号窗口
同安区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厦门市同安区祥平街道银湖路8号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8-30号无差别综合窗口






线上办理

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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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登记备案_首次登记备案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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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厦门市人民政府、厦门本地宝综合整理

▌图源:摄图网(已获授权)

▌编辑:许梦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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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1 14:42 | 显示全部楼层
难怪离开厦门的人那么多,买房,租房贵的简直离谱,先把这些价格降下来再说吧,在过几年估计连幼儿园都要倒闭很多了,工资不涨,房租却每年都在涨,谁还会愿意留在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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