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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艺大观] 范世琦报警,否认在于朦胧坠亡现场,工作室晒当天行程:9月一直忙于演唱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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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11 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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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4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简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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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4日,范世琦先生(艺名:范世錡)委托本律师事务所启动诉讼维权程序。
近期,在公安部门已就于某某事件发出警情通报后,部分网络用户仍针对范世琦先生发布“杀人犯”“在现场”“背刺”“剖腹”“停车场拖拽”等一系列与上述事件相关的不实言论,影响极其恶劣。本律师事务所现根据范世琦先生的承诺及委托,已将微博用户“大概是******大人吧”(UID:736****941)、“红烧*******ku”(UID:220****825)、“梨****百态”(UID:362****773)、“cla******bot”(UID:783****043)等起诉至法院(后附披露阶段案件材料递交截图),待法院责令平台披露上述用户实名身份信息后,本律师事务所受托将针对具有严重涉嫌侵权情节的主体提起诉讼。
本律师事务所已受托持续关注网络动态,对相关主体发布的涉嫌侵权内容及时取证(后附已取证汇总表)。如相关主体怠于停止涉嫌侵权行为,则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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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范世琦工作室转发回应:“范世琦本人已报警。同时,针对以范世琦先生为主体的造谣诽谤内容,我方已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取证,并启动诉讼维权程序。范世琦9月一直忙于演唱会准备工作,其中9月10日-11日并未在事发地出现,具体行程如下:9月10日14:15从通州家中出发,在顺义工作至晚上19:00左右离开,19:30左右与工作人员一同到达通州小区,其本人返回家中休息,一夜未出。直至9月11日15:00离开家中,15:30于舞蹈排练室与舞团排练舞蹈,18:00在工作人员家中进行演唱会造型试装工作。网络谣言流出的第一时间,我们就已联系警方与物业,将依法请求相关司法部门调取相关监控视频。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针对本次遭受的网络暴力,我方绝不忍受,维权之路虽然漫长,我方绝不姑息,将继续进行取证工作,所有带有目的的造谣者,都将承受应有的法律责任!最后再次呼吁大家,反对网络暴力,维护网络环境,人人有责,愿逝者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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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资料显示,范世錡(简化字作“范世锜”,曾用名:范世琦),1992年3月23日出生于吉林省白城市,中国内地男歌手、影视演员。2013年9月参加歌唱选秀节目《快乐男声》,并成功与天娱传媒签约。2014年主演了科幻偶像剧《不一样的美男子》,剧中饰演何小歉。2016年7月24日,范世錡出演的古装玄幻剧《幻城》播出。
9月11日,37岁演员于朦胧坠楼身故。事后,不少传闻在网上流出,多位演员、导演被怀疑牵涉其中,引发大批热议。
多位圈内人发声辟谣,表示不认识于朦胧,也不在事发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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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扬子晚报消息,9月21日晚,演员范世錡、导演方励等相关人士纷纷发文回应近期舆论。范世琦表示,“本不想占用公共资源,但通过这几天的经历,我想告诉大家,网暴绝不是无关痛痒的玩笑,那些不实的言语与恶意的转发,会深深刺痛一个人,也会让其家人承受巨大的压力与伤害。网暴带来的阴影会延伸到现实,甚至改变一个人的生活,请大家善用言语,别让伤害从指尖开始。”
方励则针对造谣诽谤,逐一取证并固定证据,现已向北京警方正式报案,并将逐一进入司法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网友如继续发现网络上有相关造谣、传谣的证据(包括微博、抖音、快手、小红书、微信群、朋友圈等),可将相关证据截图、链接通过私信发至劳雷影业官微。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希望部分网友回归理性,不要因为一时兴起而造谣、传谣。言论自由是宪法赋予我们的基本权利,但不顾事实真相而造谣、传谣者必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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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2日,导演程青松回应近期风波:
12日凌晨,有人将疑似于某某意外身亡事件照片中的黑衣黑发男子误认为是我,随即谩骂与谣言向我涌来。我第一时间澄清事实并报警,申明自己既不认识于某某,也从未参与相关聚会。然而新一轮谣言再度袭来。在正式的警情通报发布之前,我选择沉默:一是遵循警方暂不回应的建议;二是深知我的任何发声都会被“有心之人”曲解。
这几天我遭受了严重的网暴。有人恶意编造,有人借机炒作,更有人持续骚扰我和我的亲友,甚至升级为对我人身安全的威胁。部分违法行为已由公安机关受理,相信会得到公正处置;对于涉及刑事自诉或民事侵权的行为,我将与律师共同商讨后续的维权行动。望以善意与理性纪念逝者,而非以谣言与暴力伤害他人。
9月23日晚,继发布律师函后,女星宋伊人正式发长文否认与于朦胧坠亡事件相关,辟谣“介绍大佬”“拉人陪酒”“在场密谋”“潜逃国外”等传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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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伊人表示:
近日,大量网络谣言向我袭来,将我捏造成“介绍大佬”“拉人陪酒”“在场密谋”“潜逃国外”,甚至“杀人凶手”,各种谣言和污言秽语压得我喘不过气,给我的正常工作及生活造成极大影响,我正遭受着无法承受的网络暴力。事实上,我不在现场,我和大家一样,当日上午才得知意外发生的消息。为了告慰逝者、也想跟大家说清楚,针对网络谣言正告如下:
1:日常分享中的live图背景音,并不是同一天的照片,我习惯把日常图攒在一起发。其中一张是我与三位素人好友在公共餐厅吃饭,期间一位朋友向大家吐槽她老公,所述内容并不是我所讲。另一张我穿黑色短袖T恤拿饮料的图,是我在嘉兴录节目期间和助理在餐馆大厅吃饭,旁边有服务员及其他客人,所述内容当时我完全不知情。
2:我与程老师的合影,是在我13岁的时候,录节目有过一面之缘,此后再没有见过面,也未曾联系过。我的家庭是一般家庭,完全不存在“我父亲给田老师转账2.7亿”的情况,我也并不认识网上所述的方、田二位老师。
3:曾经我租住在18号楼的高楼层。所以在那里拍摄很多生活照片。但9个月前我已搬离此地。
4:网络上传播的部分暗光照片,所谓“某某的女人”“去宋伊人家拿衣服”“拿着手机拍摄”等信息与配图都不是我。
5:我是中国公民,事情发生后我一直在北京,没有所谓“逃跑到国外”的情况。我也不认识什么所谓的“资本大佬”。工作中,我始终靠我自己,没有任何捷径可走。被网暴后我从未删除、编改过任何我自己曾发布在社交媒体内容和照片。同时,也感谢事发后社交媒体平台依据法律法规对谣言信息的相关清理。
因我和前经纪公司今年6月合约到期的原因,我无法寻求公司或工作室的帮助应对目前的突发状况,我认为自己出来澄清会更容易被聚焦并陷入到更大规模的网暴和质疑,所以决定等待尘埃落定后再回应。
造谣和网暴,只会让更多无辜的人受到牵连和伤害。经历这么多,我多么希望造谣的人可以跟我说声对不起。我已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委托了律师采取了法律措施。我的能力有限,但我相信正义不会迟到。
希望大家不信谣不传谣,愿逝者安息、家属坚强,也希望不会再有人受到伤害。
编辑:十月
审核:凌山
【来源:九派新闻综合】
声明:此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邮箱地址:jpbl@jp.jiupai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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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17 03:15 | 显示全部楼层
吃酒误事,现在是吃酒死人的真不少,希望大家都能记住少喝酒少抽烟,请珍爱自己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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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22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的诉求是公开案情透明调查,保持热度! 1.尸检报告?2.他的手机在哪?3.聚会人员名单?4.高档小区监控视频?5.为什么他的死亡消息是已经注销了的工作室发出来的?6.听说他聚会中途有报警,是什么原因报警?7.喝醉不去床上躺着跑到窗边失足?那么高的窗户怎么失足的?又是怎么打开防护网的?解释或者演示给大家看看。这种聚会出意外,按照程序,在场的涉案人员都要做血检尿检和身体痕迹检查的,看看有没有嗑药醉酒或者其他违禁品以及物理证据,这些程序走了吗,结果呢? 不是要你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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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22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早就知道结果是不了了之的!!看看那些证据确凿的,光明正大的犯罪案都得拖几年才出结果!这种迷案更不要说了,能不办就不办,又能赚钱!明面案是没办法,不办也得办,收点利息能拖一天是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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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22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事件的本质已经超过明星离世,已经成为公众对司法透明度、资本操控及社会集体对公平公正的追问,持续关注是对生命的尊重,亦是对现代法治社会的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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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22 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不止要蓝底白字,要立案我们还要调查过程,执法记录仪,公布现场情况,要当时的现场照片, 最终的调查结果,公开透明的对外公布。  要公正结案  我们人民群众要看到:    1.详细的案发现场报告 2.涉事人员具体名单 3.尸检结果 4.公安机关正式通告 5.家属的真正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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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22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辟谣都没用,已经进入一种循环啦♻️最有效的解决办法就是让家属亲自出来说一下情况,或者警方通报一下详细的案件侦办过程,尽量消除网友们的疑虑,这比什么辟谣都有效。感觉就是那个被注销的工作室引起的,让大家多了许多不安的揣测。人就是这样,越捂着掩着,就越会激起好奇心,也会放大问题。如果家属受访和警方通报都有困难,也可以让李勤勤领养一下死者的狗,就跟周海媚的金毛被她照顾了一样,让群众看看死者身边的一切人事物都挺好的,也不至于这样。赶紧恢复平静、和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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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22 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坚决抵制网络造谣行为,力求营造良好绿色网络环境,基于警情通报格式,民众请求公开北京9月11日于某某聚会坠楼事件以下内容:1、详细的案发现场报告2、涉事人员具体名单3、尸检结果4、案件发展全过程5、公安机关执法记录仪全过程如调查未结束,也请及时通报调查进度。《  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   》第9条:公安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开涉及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案事件调查进展和处理结果。《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第12条:公安机关向社会公开执法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进行。该事/案件无疑受到社会高度关注,且事关执法公信力,自然与公众利益息息相关,请尽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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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22 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传谣不信谣‼️于朦胧坠楼事件已经不是娱乐事件,更是公民安全问题,不只要一锤定音的权威通报。此案疑点重重。请求转为刑事案件。公开死者从案发到死亡的具体原因和细节。公民合理要求行使知情权并正义发声: 1、坠楼原因,明确过程中是否存在胁迫、囚禁等非自愿原因。 2、医疗记录、尸检报告。 3、监控记录。 4、人证物证。 5、执法流程。 6、具体参与人员等符合办案程序的信息 7、公开审理案件 恳请国家执法办案机关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不要让任何人钻空子导致从轻发落!请彻查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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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22 22:41 | 显示全部楼层
疑点重重,希望有关部门能够给民众一个让人信服的真相,以平息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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