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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观察] 房东、房客们注意了!新规今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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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15 17: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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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赁新规正式施行
如何破解租房难题?
注意了!

从今天(15日)开始,

我国首部专门规范

住房租赁活动的行政法规

《住房租赁条例》正式施行,

这标志着住房租赁市场将从

“野蛮生长”迈入

依法规范成长的新阶段。



《条例》针对住房租赁市场中的

哪些突出问题?

如何影响你我的生活?

↓↓↓





哪些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
《条例》要求用于出租的住房,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燃气、室内装饰装修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不得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


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


此外,《条例》明确,租赁住房单间租住人数上限和人均最低租住面积,应当符合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


为什么要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
《条例》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规定,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等方式将住房租赁合同向租赁住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房产管理部门应当提高住房租赁合同备案服务水平,不得就住房租赁合同备案收取任何费用。


《条例》明确规定,出租人需办理房屋租赁备案,中介机构若未按要求完成备案将面临罚款。


以前租房,租房双方通过自主协商,拿着固定模板的合同,直接签字就可以。如果没备案,一旦出现纠纷很容易扯皮。合同备案,是为了更好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让租赁交易和合同有备可查。


如果房东不去备案怎么办?《条例》专门赋予承租人一定的自主权,明确规定,如果出租人未办理合同备案的,承租人可以办理备案。


此外,租客有了备案合同可以更方便办理居住证和提取公积金。专家表示,住房租赁合同备案有助于规范租赁合同管理,能进一步规范市场、稳定租赁关系,有效遏制随意涨租、克扣押金、暴力驱赶等乱象,打击“二房东”行为,提升房源质量与服务水平。


除约定情形外房东无正当理由不得扣减押金
针对押金难退这一常见纠纷,条例明确“出租人收取押金的,应当在住房租赁合同中约定押金的数额、返还时间以及扣减押金的情形等事项。


除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情形以外,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扣减押金”。


并规定住房租赁经纪机构和网络平台经营者不得代收、代付住房租金、押金。


实施差异化监管,规范相关经营主体行为
除了规范租赁双方的行为,条例将经营主体细分为个人出租人、住房租赁企业、住房租赁经纪机构、网络平台经营者四类,实施差异化监管,对相关经营主体“要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提出了要求:



  • 住房租赁合同连续履行达到规定期限的,出租人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承租人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基本公共服务。



  • 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具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从业人员和管理能力,发布的住房地址、面积、租金等房源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发布虚假或者误导性房源信息;住房租赁经纪机构应当具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从业人员和管理能力,并将其从业人员名单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网络平台经营者应当核验住房租赁信息发布者的真实身份信息,未履行核验责任的,会受到相应处罚。



  • 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吴璟说,条例有助于营造更加规范、公平的行业环境,防止“劣币驱逐良币”现象,推动出租人尤其是住房租赁企业持续提升租赁产品和服务品质,并促进住房租赁市场供给端机构化和长期化。



  • 在监管层面,吴璟说,过去一段时间里各城市在保障性租赁住房方面已经投入大量资源,条例进一步对地方政府在住房租赁市场和租赁行业发展进程中应该做什么、应该怎么做给出了详细指引。条例从租赁市场监测和信息公布、对住房租赁活动流程的管理以及对住房租赁活动的监督执法等三个方面明确了地方政府的具体职责。在租金方面,条例要求“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住房租金监测机制,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内不同区域、不同类型住房的租金水平信息”。


条例的施行是住房租赁法治化的
重要里程碑
赵庆祥说,下一步需重点推进三项工作:
一是加快制定相关配套政策
二是全面深入开展条例的普法宣传
三是督促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
建设完善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
如此
才能将条例的立法本意落地
成为“良法善治”
实现法治化引领住房租赁市场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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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何豪鹏(实习)初审:杨莹、李方彪
复审:王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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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16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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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打卡等级:自成一派
  • 打卡总天数:334
发表于 2025-9-16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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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打卡等级:渐入佳境
  • 打卡总天数:39
发表于 2025-9-16 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啥也不说了,楼主就是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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