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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艺大观] 北京奇案:骑车男子死亡,儿子将镇政府告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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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8 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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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的父亲骑电动车时,发生单方事故死亡,王先生认为是路上的沟导致父亲摔车死亡,把村委会镇政府告上了法院。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就道路损坏与王先生父亲死亡的因果关系、事发乡村道路的维护修复责任到底由谁来承担,展开了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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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6日晚上9点多,王先生接到电话,父亲骑电动车出事了,头部摔伤,出血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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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事发时,除了王先生父亲在骑电动车,没有别的车辆,这是一起单方事故。王先生说,是路上的一道沟,要了父亲的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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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说父亲去世时才57岁,没想到竟然会因为道路破损,突遭横祸。王先生把这个路段所在村子的的村委会、经济合作社和镇政府告上了法院,索赔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202万多元。
被告认为,王先生父亲摔伤死亡的责任,在交通事故认定书已经写明,与被告无关。
原告方强调,交通事故认定书一般只会划分交通参与者,车、人的责任,不会去认定写明道路的破损与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和责任,但在本案中,交管部门对事发时的道路情况在事故认定书中专门做了记载和描述。
在法庭上,被告说乡村道路修复的权限、责任并不在镇政府。
开庭当天,法官没有就本案做出判决,我们也将继续关注本案。
记者:王英博   摄像:陈纬
编辑:赵建鑫   责编:水母、武治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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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8 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来推测一下最后判决结果:数被告承担王先生死亡10%的责任,赔偿原告20.2万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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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8 17:38 | 显示全部楼层
就要看这条路的管护工作谁来做了。。。如果有单位对此路段有管护的职责,每年有管护的经费,结果拿了钱没办事,那么该单位就应该对此事故负责,至于承担多少,看法医判了。。。如果没有单位对此路段管护,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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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8 17:47 | 显示全部楼层
农村路本就没人管,但总有些不要命的人骑得快,我村有个人每次看他骑都象要冲出路外,前方是视觉盲点,如果来个骑车的还不说轿车,他就会出事。对这种人就不该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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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8 18:11 | 显示全部楼层
道路不平,影响了人类通行,自行车和小电动车轮子真是很容易被别住,造成事故,这应该是政府的责任,起码应该付出一些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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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8 18:5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骑得慢,到沟边肯定能刹住车的,你自己看不到有沟,还骑那么快,那你怪谁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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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8 19:2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要讲因果关系,道路破损会导致人死亡?所以这不是必然关系。所以村委会有责任,但极其有限,除非能证明有一定深度,十几米深,足以摔死。同时村委会是集体所有制,并非全民所有制,并不承担村委会之外的义务。如果本村村民因本村道路死亡,那么可以进行点村民间的慰问。如果非本村村民,他交过养路费,还是集资修过路?省道国道是全民投资的,村道和死者一毛钱关系都没有。凭什么讹诈村委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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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8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王先生父亲摔伤死亡确实与路有关系,路上没沟就不会发生这事。现在就要来分析一下这路是谁建的?如果是政府部门建的,政府部门就要负主要责任了,比如城市的路上都有排水井和污水井,如果没有井盖发生事故肯定市政部门要负责任。如果是村民集资修建的,当然村镇部门也要负一定的责任,因为你们是为人民服务的,路都成了这样子你们还能说是在为人民服务吗?关心百姓的生活吗?死者也有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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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8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从图片可以看到路面破坏的非常严重并非小坑小洼,对骑行影响非常大。造成这样严重后果的交通事故绝非全部是骑车人的责任。首先要确定这条道路的所有权是谁的,负责维修的单位或个人是谁,为什么长久没有维修。如果找不到责任人,因为中国的国土属于国家,在无人认领的时候国家就要担当起来。政府是国家的政府机关,应该负起这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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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8 20:3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这里前年刚开通一条二级道路,大货车转弯的地方撒了好多碎石,村里都有安排扫公路的,但是石子很难少扫,小车经过都会打滑飘,电动车,摩托车就更不用说了,到时候出了车祸又该谁负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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