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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观察] “房东税”未新增,合同备案≠开始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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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21 07: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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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我国首部专门规范住房租赁活动的行政法规《住房租赁条例》将正式实施,该《条例》聚焦于解决长期以来困扰租房市场的虚假房源、押金乱扣等乱象,致力于营造更加健康、有序的住房租赁环境。然而,随着《条例》实施日期的日益临近,不少人将其与“房东税”关联起来,进而使得这一话题热度居高不下,引发诸多猜测与讨论。有人称税负要增加,有人担忧房租会因此上涨。多地对类似说法进行了辟谣。
所谓“房东税”到底是什么?《住房租赁条例》具体有哪些规定?在我国出租住房要交哪些税?事实上,“房东税”并非全新税种,而是房屋租赁环节各类税费的统称。它的“存在感”提升,本质上是我国租赁市场从松散管理向规范治理转型的体现。
将全面向房东征收税款?推动租赁信息备案,而非突然“加税”
网上流传的关于所谓“房东税”落地的消息,主要源自对《住房租赁条例》第八条和第三十条的讨论。《条例》第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规定,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等方式将住房租赁合同向租赁住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条例》第三十条提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开展合同备案、租赁住房信息管理、统计监测等管理与服务,并与民政、自然资源、教育、市场监督管理、金融管理、公安、税务、统计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有人据此认为“备案”和“信息共享”,意味着将会全面向房东征收税款。对此,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表示,《条例》的出台与税收之间并无关联,《条例》的核心内容是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保护租客和房东的合法权益,而非增加税负。
客观上讲,如果租赁合同备案、信息共享,就具备了缴税的技术条件。但实际上,合同备案的目的并不是要征税。
严跃进表示,合同纳入备案主要是为了规范租赁交易和确保合同有备可查,从流动人员的管理角度优化居住证的办理。同时,租客有了备案合同,也将更方便办理居住证和提取公积金用于租房等事项。“《条例》中没有提及税费内容,亦无新增税费考虑。《条例》发布前后,有关税费政策保持不变,房东等无需多虑。”严跃进表示。
针对所谓的征收“房东税”和要“加税”的消息,税务部门也进行了辟谣。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发文指出,出租房屋相应的税费政策,是实施了数十年的规定,并未因《条例》出台而调整,更没有新增“房东税”。《条例》推动租赁信息备案,本质上是让纳税流程更规范,而非突然“加税”。
成都税务表示,《条例》的目的很明确,就是规范住房租赁行为,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真正避免“阴阳合同”、恶意克扣押金、“一房多租”等情况出现。
出租住房要交哪些税?房租收入的税收规则一直存在 是房屋租赁环节各类税费统称
在我国,房租收入的税收规则一直存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李旭红介绍,对个人出租房屋所涉及的税费,涵盖了增值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附加税费等多个税种。
李旭红表示,任何经营活动都有可能产生税收。为了便利纳税人,尤其是个人出租房屋的主体,各地的税务机关通常都会以简并征收的方式,也就是把这些税合并在一起征收。比如,个人出租住宅、月租金不超过10万元的情况下,北京和上海以2.5%的综合税率征收。广东广州,自有住房出租租金在2000元-30000元之间的,按照4%的综合税率征收。
严跃进表示,《住房租赁条例》从多个方面对住房租赁活动进行了规范,包括出租房屋的条件、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住房租赁企业和经纪机构的行为等。随着我国住房租赁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租赁双方的权益都将得到更好的保障,市场也将更加健康、有序地运行。
严跃进强调,合同备案是房屋租赁交易过程中一个基本的规范流程,目的不是收税,或监控房源和合同。出台《住房租赁条例》,更多地是保护租客和房东的权益,更好的促进租赁业务的推进,对于整个住房租赁市场的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
哪些人会主动备案?租客有特别需求时,业主才会提出备案交税需求
据了解,在广州,主动备案并缴纳税费的业主只是一部分。一名入行近15年的中介人士告诉记者,除非业主或租客有需求,比如租客需要办理子女入学,或者需要报销租金等,才会向业主提出备案交税的需求。她说,一般情况下,税费由租客承担,因此对于租客来说,税费也是他们需要考虑的支出成本:“除非业主愿意承担税费,否则他们不会提这个事情。”而中介更不会在房屋租赁交易成功后主动提及备案和交税事宜。
手上有两套物业长年出租的孟小姐告诉记者,自己一直都有备案和交税:“如果租客愿意承担最好,如果不愿意,我也会自己交税,因为我认为这是对我自己的保护,假如有人心思不纯,或者房子里出现什么事故,我需要承担的责任能最小化。”
趋势税收优惠鼓励出租仍是大势 
58安居客研究院院长张波介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对个人出租住房给予税收优惠,包括: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据成都税务介绍,以个人出租房屋为例,在成都市,个人出租住房且在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网签备案的,按照0%的税率综合征收。个人出租住房未在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网签备案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减按2%征收房产税;月租金10万元以内的,免征增值税,超过10万元的,减按1.5%征收增值税;减按10%征收个人所得税。综合税负远低于谣传的“20%-30%”。对于租客来说,凭备案合同可享受每月800-1500元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从出租住房的规定税率及实际征收的税率来看,是能免则免、能低则低。”广东省城规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表示,我国对于住房租赁市场更多是鼓励发展,特别是先把规模做大,把秩序规范起来,让更多的新市民、外来人口、有需求的租客愿意租住、愿意长租。
李宇嘉强调,《条例》出台的目的在于规范租赁各方行为,稳定住房租赁关系。同时给租赁赋权,即租房与买房在权益上是平等的,激活租赁这个巨大的内需市场。无论是从具体规定还是出台目的看,都与“房东税”没有关系。
“未来,住房租赁仍是必然趋势,而备案是实现租购同权的前提。”李宇嘉解释称,如果租房要享受子女教育等公共服务就得备案,这样才能纳入到《条例》保护范围,管理部门才能依法保护权益。  
整合:黄亚岚
来源:央视新闻、中国新闻网、广州新闻
制图:黄亚岚(元宝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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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8-21 07:44 | 显示全部楼层
租房新规不加税,房东租客都松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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