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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国务院发布了《住房租赁条例》
对出租承租活动进行规范
政策自9月15日起开始施行
快和小编一起看看吧~
国务院出台《住房租赁条例》
来源:中国政府网
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507/content_7032955.htm
以下是条例重要部分摘选👇
出租住房相关规定
✅用于出租的住房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燃气、室内装饰装修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不得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
✅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
✅租赁住房单间租住人数上限和人均最低租住面积,应当符合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
出租人相关规定
✅向承租人出示身份证明材料、拟出租住房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证明其具有合法出租权利的材料,并配合承租人依法查询、核实拟出租住房有关信息;
✅核验承租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不得将住房出租给拒绝出示身份证明材料的单位或者个人;
✅不得擅自进入租赁住房,但是经承租人同意或者依法可以进入的除外。
承租人相关规定
✅向出租人出示身份证明材料;
✅安全、合理使用租赁住房,不得损坏、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或者改动租赁住房承重结构,不得私拉乱接水、电、燃气管线;
✅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租赁住房用途、拆改室内设施或者改动租赁住房其他结构;
✅遵守物业管理规约,不得任意弃置垃圾、超标准排放污染物或者产生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公共通道、高空抛物或者实施其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对出租人依法确需进入租赁住房的,予以配合。
其他相关规定
✅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使用实名签订住房租赁合同;
✅出租人收取押金的,应当在住房租赁合同中约定押金的数额、返还时间以及扣减押金的情形等事项;
✅除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情形以外,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扣减押金;
✅出租人依法解除住房租赁合同的,应当通知承租人,并为承租人腾退租赁住房留出合理时间;
✅出租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非法方式迫使承租人解除住房租赁合同或者腾退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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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咱们再来了解一下
东莞租房公积金如何线上提取?
👇👇👇
东莞租房公积金线上提取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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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缴存人已连续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可申请提取申请之日前12个月的规定标准的住房公积金。符合条件的,夫妻双方可分别申请。
申请材料
🔺居民身份证
🔺本人借记卡或活期存折
🔺除身份证外身份证明
🔺托人代办需另外提交:受托人身份证件、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申请入口
线上申请流程
①打开粤省事小程序,在搜索框里输入【公积金】,点击【公积金提取申请】;
②点击【公积金提取申请(租房提取)】→点击【开始办理】→提交相关材料和信息即可办理成功。
▌编辑:简梓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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