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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观察] 英之园,执法碰上10亿豪园,拆不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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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15 19: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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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潮汕有个“英之园”,传说花了10个亿,盖了12年,十分宏伟。但现在,就快被拆了。  为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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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块地,总共大约57.4亩,分两部分:
一是集体工业用地,约54.56亩,本来是给工厂、厂房、产业用的,你却在上面盖起了潮汕传统与欧式风格的建筑群,土地用途不是你想改就能改的。工业用地擅自变住宅,属于违法改变用途。
二是耕地,约2.83亩,这部分问题更大。耕地是国家明令保护的基本农田,是法律设定的“红线”。《土地管理法》规定,耕地不能占,红线不能碰,违法就是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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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地如果想转正、搞文旅?这不是办个手续那么简单,这不是谈条件,这是触线的事。因为一旦开了口子,今后谁还守规矩?这不是个案处理,这是制度底线。
  那我们再说经济账,拆,确实亏。不仅建的时候花了十个亿,拆的时候还要花好几百万,光清运垃圾、动用大型设备,就是一笔大开销。而且这块地也不错,工业开发潜力不小,这些年也因为违建被搁置浪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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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说到底,经济上的“亏”,不能换来法律上的“饶”。再舍不得,也不能拿十个亿去换一个“违法不拆”的特例;再心疼,也不能靠“建好了”来抵“建错了”。
  说到这里,各位应该能理解当地政府的立场吧。
  这个英之园项目,是2013年开始盖,2020年才立案,2025年才准备拆,前后12年,这个过程也确实暴露了不少监管的问题。但不管前面谁疏忽,最后这一步,汕头政府走的是正规的法律程序:立案、发处罚决定、给违建方复议和提起诉讼的时间,当事人也没提异议,最后依法公告拆除。
  你说它漂亮、说它有文化味、说它投资大……
   可在法律面前,这些都不是免责理由。结局可能可惜,但道理不难:违法建筑不是靠砸钱就能洗白的,更不是长得好看就能合法化的。
  那能不能分两部分走,耕地部分必须剥离或还原,因为红线不能碰,拆除耕地上违法部分建筑。
  对工业用地那部分,最可能的方式是:变更土地用途为文旅(服务业)用地,申请“土地用途调整”;认定建筑为“历史遗留问题”,走“先行整改 + 补办手续”路径;地方国土局、规划局要出具政策指导文件或批复。当地政府应该有考虑这个,相信也不是真的想一拆了之。
  如果能合法保下来一部分,搞点文旅项目,带动集体经济,其实也是好事。各位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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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16 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补钱,该性质,是最合适的方法了,就算拆了不还是卖吗?退耕,开玩笑也种不出粮食来啊,折中办法也就是每年出耕地包产的钱,工业地换商业用地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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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16 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应该拆,浪费资源!!如果建设方的确有错,可以没收+罚款,既惩罚了违法者,又节约了社会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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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16 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拆了,真的太可惜!可以更改为小区、旅游区或者行政办公楼。也可以更改为医院或者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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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16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建好这么多年了怎么到现在发现是违法,在建的时候土地规划都没有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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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16 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要这样说农田还工业用地的话起码全国都差不多拆完,这个只可以说历史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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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16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说是私产,其实是社会资源。为什么非拆不可?是退屋还耕?还是只是将其变成废墟???如有充分法理依据大可充公没收?怕人家打官司赢回去??本人觉得这背后的故事应该很有教育意义。希望知情者多八卦一下慰劳一下吃瓜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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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16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错不在英之园和土地使用性质规定,错在英之园数年施工期间的执法监管部门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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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16 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是活的,法是死的。不能灵通一点吗。第一土地。工业用地。是不是可以建房子第二,买的土地。我有权在土地上建房子,第三,土地未到期,我在本土地做任何事都是属于有权限。第四,我没有拿土地去变更其他的用途。第五,在我购买土地使用权之内,我可以任何使用。从建筑审批到动工。所有文件标志着建什么都是明明白白的。如果你没有审批过,你是不会给别人建的。所以这不应该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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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16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别拆吧,这可以作为一个旅游景点,吸引更多旅客,我是汕头的,看了都想去,入门票归政府,这也是对业主违规的处罚,拆了确实可惜,潮汕景点并不多,加多一个景点,旅客也呆多一二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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