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42|回复: 1

因任天堂诉讼,《幻兽帕鲁》或将修改玩法;游戏侵权小说被判40万

[复制链接]
  • 打卡等级:已臻大成
  • 打卡总天数:411
发表于 2025-5-12 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文/诺诚游戏法 朱骏超 陈杰


01
为应对任天堂专利诉讼,
《幻兽帕鲁》或将修改玩法
5月8日,《幻兽帕鲁》研发商Pocketpair通过官方账号发表声明,其中提及,游戏正经历专利侵权的持久诉讼程序,虽然Pocketpair一直对专利侵权指控提出反对意见,主张相关专利不具备效力,但为保障游戏开发和全球发行的正常推进,团队对部分游戏机制已经或将要进行修改,恳请大家理解这是确保游戏持续开发的预防性措施。
修改的游戏机制包括:
1、删除“投掷帕鲁球召唤帕鲁”功能,改为“玩家身边直接召唤”;
2、滑翔帕鲁功能修改为使用滑翔翼道具,而非由帕鲁本身直接滑翔。‍


相关诉讼案件的起因为,2024年初,Pocketpair 开发的《幻兽帕鲁》上线,其“开放世界生存 + 宠物收集养成”玩法迅速让游戏成为现象级产品。但游戏因角色设计和玩法机制与任天堂《宝可梦》系列相似,引发争议。
该游戏发售后一周,宝可梦公司就收到大量客户问询,声明将调查相关侵权行为。2024年9月19日,任天堂联合宝可梦公司正式对Pocketpair提起专利侵权诉讼,要求禁止侵权并索赔,回避了此前颇具争议的角色形象特征融合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的问题。
11月8日,任天堂与宝可梦公司指控《幻兽帕鲁》侵犯三项专利,分别为在野外遇到宝可梦时可抛出精灵球进行抓捕或对战的双重玩法、精灵球的瞄准机制、宝可梦的骑乘机制,要求下架《幻兽帕鲁》游戏并索赔1000万日元及迟延支付损害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在该案于日本受理期间,任天堂还与美国注册了相同的专利,或将为后续在美诉讼提前布局。
诺诚评论:
《幻兽帕鲁》原设计在形式与逻辑上与《宝可梦系列》高度重合,极易落入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但构成专利权侵权,必须符合认定侵权的技术方案,即包含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
以“精灵球投掷”的相关专利为例,此项专利描述了角色通过瞄准并投掷捕获道具来捕捉宝可梦的过程,不仅覆盖“投掷动作本身”,还包括投掷后的生物出现、消失、召回等流程。而《幻兽帕鲁》去除了“投掷”这一关键动作,不符合认定为专利侵权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侵权可能性。
在专利诉讼旷日持久、结局不确定的情况下,Pocketpair此举有助于降低游戏遭平台封禁下架的风险。


02
网络游戏擅用知名小说元素,
被判赔偿40万元
某知名网络小说作者(原告)发现,游戏《X 宫 X 传》(含手机客户端和小程序)在官方社交平台、应用市场宣传中,多次暗示该游戏与涉案网络小说存在特定联系。
原告认为,涉案游戏人物、情节设置侵犯其作品著作权,且被告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游戏开发商、运营商(二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300 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作出认定:
1、在著作权侵权方面,虽涉案游戏使用了涉案网络小说的人物角色及介绍元素,但游戏整体情节与小说内容无明显关联,对小说文字使用占比小,无法让公众了解小说主要内容,因此不构成著作权侵权。
2、在不正当竞争方面,被告通过发布含糊宣传推文,将小说主要人物名字化用为游戏角色名称,同时概括角色性格与行为场景,刻意营造游戏与小说的特定关联,误导多数玩家认为游戏以小说故事为背景,借此 “搭便车” 扩大商业影响力。该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四)项规定的“混淆”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最终法院判决二被告通过各自的官网首页及公众号刊登声明,向原告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404000元。
诺诚评论:
此类游戏 “搭便车” 知名小说的情况并不罕见。此前便有多款游戏未经许可,擅自在角色、武器、门派等内容中使用金庸小说元素,最终被认定构成著作权侵权。
以本案为鉴,部分侵权游戏仅在角色名称上套用小说人物,或通过谐音替换规避著作权风险,例如将 “甄嬛” 改为 “珍环”。即便游戏整体情节与小说无明显关联,不构成著作权侵权,也无法完全摆脱侵权责任。
从不正当竞争角度来看,法律判定更关注行为是否 “引人误认为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以及是否违背商业道德。不论侵权内容占比高低,只要游戏内容与宣传行为结合,足以误导玩家认为游戏与小说存在关联,就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例如,宣传语中出现 “全员 1:1 复刻”“原版剧情 / 角色”,或使用特定角色经典语录等,都可能触发相关认定。
03
号又找回,
构成盗窃罪被判刑8个月
2024年1月,被告人连某将个人网络游戏账号以8600元出售给某网络科技公司,双方完成交易并变更绑定信息。然而,连某于同年4月23日通过向游戏平台申诉的方式,擅自修改账号密码并将账号盗回。之后4月26日,连某再次将该账号以9188元转卖给郭某后,故技重施盗走账号。
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连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连某积极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连某犯罪情节较轻,符合社区矫正条件,依法适用缓刑。综上,依法判决被告人连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6000元。
诺诚评论:
当交易完成,买家已实际控制游戏账号后,卖家擅自找回游戏账号的行为,属于以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的盗窃行为,达到一定数额的,应承担刑事责任,即便未达刑事定罪标准,可能也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游戏账号买卖本身即为灰色产业,一旦涉及未成年人这一交易主体,则可能因当事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及账号交易为未成年人绕过运营商设置的“防沉迷”系统提供了便利,存在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而导致游戏账号买卖合同被认定无效。游戏公司可基于此向相关专门从事游戏帐号交易的平台运营者主张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责任。
此外,由于游戏大多禁止玩家实施将游戏帐号进行出售、出租等非注册人使用的行为,如买卖双方因此类行为而产生财产损失,是无法向游戏运营商主张赔偿的。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 打卡等级:已臻大成
  • 打卡总天数:411
发表于 2025-5-12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修改玩法是明智之举,避免更大损失。游戏创新也要注重法律边界。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文字版|手机版|小黑屋|RSS|举报不良信息|精睿论坛 ( 鄂ICP备07005250号-1 )|网站地图

GMT+8, 2025-5-19 07:34 , Processed in 0.142678 second(s), 4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