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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艺大观] 儿子生前女友取走部分骨灰,母亲打官司索要精神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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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2 04: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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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门头沟法院通报一起人格权纠纷案件,原告赵阿姨因不满儿子张某生前女友取走儿子的部分骨灰,将其诉至法院,索要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后女友同意将骨灰归还。法院审理认为,女友行为并未侵犯死者母亲的人格权,无需赔偿。
今年初春,赵阿姨之子张某因故逝世,阿姨因年事已高,便委托侄孙小张料理丧事。张某遗体火化时,赵阿姨本人未亲自到场,小张等亲属在场。经小张同意,张某生前女友李女士为怀念追思,取走了部分骨灰。几天后,赵阿姨从亲属口中得知此事。
这一事实让赵阿姨难以接受。赵阿姨前往李女士家中索要骨灰未果,并因此事身体不适,多次就医治疗。赵阿姨觉得,李女士的行为有悖公序良俗,严重影响了自己对于儿子的安葬和祭奠,给其带来了巨大的精神伤害,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李女士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李女士辩解道,其取走骨灰时已征得在场亲属的同意,考虑到与逝者的情感关系,同意向赵阿姨归还逝者骨灰,但拒绝赔偿。
门头沟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遗体火化时有包括小张在内的亲属在场,赵阿姨本人并不在场,在此情况下,小张作为张某的亲属,有权管理、安排张某的骨灰。涉案的各项证据不足以证明李女士取走骨灰时在场亲属提出过异议,以及赵阿姨向李女士索要骨灰后李女士拒不归还,赵阿姨应当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李女士取走张某的骨灰,也是出于情感寄托考虑,根据李女士提交的《福位使用协议》及收据,可以证明其取走骨灰后进行了适当的安置,并未损坏骨灰。案件审理过程中,李女士已经向赵阿姨归还了骨灰,不影响赵阿姨收到张某骨灰后自行进行安排,并未产生赵阿姨无法安排、管理张某的骨灰进而无法进行祭奠的后果。
法院认为,李女士的行为不构成对赵阿姨一般人格权的侵害,赵阿姨提交的住院记录不足以证明其人格权受到侵害,最终,判决驳回赵阿姨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死者离世后,对于骨灰的安置,应维护“死者为大”的传统善良风俗,同时亦应注重尊重人伦情感和公序良俗,秉持和谐友善的价值观念,互谅互让、妥善协商,减少冲突和纷争,减轻至亲离世的痛苦。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徐慧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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