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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艺大观] 北京一中院提示:老人有经济来源、偏心对待子女等不能作为不赡养老人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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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1 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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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10月10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韩飏)记者今天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召开的“家事涉老纠纷治理工作情况”新闻通报会上获悉,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北京一中院共受理赡养纠纷案85件,占家事涉老案件整体4.6%,呈平稳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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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中院团河法庭副庭长梁睿。北京一中院供图北京一中院团河法庭副庭长梁睿表示,在审判中发现,关于赡养问题的争议大致可以归为几类:一是老人有经济来源,儿女收入低,是否还需履行赡养义务?二是父母偏心对待,子女能否拒绝赡养?三是父母离婚,子女跟随一方生活,是否还要对另一方履行赡养义务?
梁睿表示,结合法律规定的相关内容,以上情形均不能作为不予支付赡养费的抗辩理由,老人有经济来源,需考虑其经济来源能否满足日常生活需要,如无法满足,儿女应支付老人赡养费;父母偏心对待及离婚,亦不构成子女不支付赡养费的法定条件。与此同时,现阶段老年人精神赡养问题也是司法活动中的难点。老年人作为特殊群体,其晚年生活除了物质保障之外,还需精神上的陪伴,如今将子女告上法庭只为回家看望已不是新鲜事。
梁睿提醒公众,赡养义务的履行方式有多种,但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其效果应在于从经济、精神、生活照料等方面满足被赡养人基本的日常生活需要,即赡养义务的履行应具有长期性、全面性,否则应视为未充分履行赡养义务。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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