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的主流视频平台也都有平台分成计划,只是侧重点各有不同。例如 b 站的平台分成,杯水车薪,主要还是靠粉丝打赏。西瓜视频的模式是保底+分成,最新的计划中,粉丝播放可以获得至少高于日常流量六倍的分成收入。而抖音更倾向于直播打赏,跟平台五五分成,涉及工会的另算。短视频的播放量、互动率等指标,也构成分成标准。很清晰,想要在流媒体平台上挣钱,重要的就是播放量,而播放量很容易造假。在国内,「刷量」可能是更为所知的叫法。针对视频的刷量,是一门明码标价的生意。公安部网安局发布过一条贵州公安机关打击「网络水军」的案件,涉案金额超过 470 万。
跟前面提到的案件不一样,上述案件里,被告方通常是提供买量服务。他们要么有脚本、技术,要么有账号资源,或者应有尽有,根据客户的要求接单。至于要刷的是谁的短视频、谁的网易云排名,都无所谓,只要对方钱给的到位就行。而史密斯,一个人就是一支队伍。他用 AI 软件自己做歌、自己发布,自己改代码,自己部署 52 个云端服务账号,运转一千多个假账号。
虽然案件还没有审理完毕,但引发了许多争议。有相当多的评论认为,史密斯并没有做错什么。有规定播放量必须来自真人吗?有规定 AI 生成的音乐就不能参与分成计划了吗?平台的流量分成既然是这个规则,他无非是聪明地利用了规则,也没伤害别人。至于说,他所挣到的钱本应该属于真正辛苦的音乐人们——平台最好是有这么大方,就那点分成收益,音乐人们根本养活不了自己。你认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