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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观察] 山东一市“首套房”认定有变,9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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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28 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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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山东省潍坊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明确3种情形可享受首套住房信贷政策:1.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新购商品住房,凭出生医学证明,可执行首套住房信贷政策;2.出售自有住房后新购商品住房的,凭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旧房交易登记信息,可执行首套住房信贷政策;3.居民家庭名下商品住房已经出租或正在出售的,凭《商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其新购商品住房可执行首套住房信贷政策。居民家庭可选择以购房所在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作为住房套数查询范围。以上通知事项,仅用于商业银行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业务,不作其他用途。通知自2024年9月1日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通知实施期间上级政策作出调整的,按照调整后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流程编辑:温红妹

审读:马琳 戴士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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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28 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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