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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观察] 合同约定租客发生任何人身安全事故房东不负责,这种免责条款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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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4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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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在房屋租赁过程中
一般由出租人
或者房屋中介起草
租赁合同个别出租人为了避免承担责任往往会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人在该房屋居住期间发生任何人身安全事故出租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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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条款明显有失公平那么在实际履行过程中真的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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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济良 绘

新疆法制报社法律专家库成员、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刘举:






  作为房屋所有权人,负有对房屋的管理义务,保障房屋的使用安全,合同中约定的房东不承担任何安全事故的条款系无效条款。


       承租人在出租屋内发生安全事故的,判断房东是否需要担责的关键,是看他有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安全保障和注意等义务,且未履行义务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若有,肯定要担责,若没有,那就无需担责。


  因此在房屋出租前,房东应当将房屋真实情况告知承租人,并且在合同中明确载明注意事项,尽到安全提示义务,降低自身承担责任的风险。




来源:疆晓法融媒体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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