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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未经妻子同意炒股亏71万,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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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20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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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一起因婚内炒股亏损而引发夫妻财产分割纠纷的案件引发关注。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亏损达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法院审理认定,范某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侵害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对此,不少网友提出了不同的看法。有网友认为,夫妻本是同林鸟,丈夫投资,赚来的钱都是夫妻共同财产,难道亏损后就属于男方的个人债务吗?也有网友表示,离婚分割财产见得多了,但头回听说不离婚也能分割财产的。红星新闻记者就此咨询了两名擅长民事、婚姻法的专业律师。
案件回顾
未经妻子同意,男子用卖房款炒股亏71万元
法院: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
8月14日,一则两个月前的婚内夫妻财产分割纠纷民事裁定书被网友们挖掘了出来。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民事裁定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两人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案外人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未经妻子同意,男子用144万卖房款炒股亏损70万,法院:侵权了!© 由 红星新闻 提供


裁判文书网截图
对收到的部分房款,范某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北京高院经审查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万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律师解读
疑问1:赚的钱是夫妻共同财产,亏损后却是个人债务?
对于该案,有网友表示不解,夫妻本是同林鸟,丈夫投资,赚来的钱都是夫妻共同财产,难道亏损后就属于男方的个人债务吗?福建信实律所律师谢依宁表示,这种说法是一种只看结果的误读,“这个案件的背景是不能忽略的,裁判文书中也明确说了,妻子是长期反对丈夫炒股的。”
谢依宁律师说,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正常来说,双方是共有婚内财产,一般情况下是均等的。不能简单地认为一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去投资,亏损了就是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如果配偶对一方炒股等投资行为知情且默认,甚至是同意的,作为成年人应当要接受投资的高回报高风险。当然是否属于挥霍,也要结合财产的具体情况以及其家庭经济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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